民进中央就“治理校园欺凌”提案:建议给予学校适当惩戒权

李华锡 王龙龙 王滢洁/中国青年网
2019-03-07 10:34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7年发布的全球校园欺凌现状的最新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年有近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因体貌特征、性别与性取向、种族与文化差异这三个原因遭受欺凌。

今年两会,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有效治理校园欺凌问题的提案》。民进中央认为,我国针对校园欺凌问题出台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但政策效果不够明显。

提案认为,校园欺凌问题的辨别、介入与处理极其复杂。现行政策下,仍有较为隐蔽的关系欺凌、网络欺凌等问题继续存在。学校在面对欺凌事件时,处于政府部门与家长之间的“夹心”位置,同时承受两方面压力。由于缺乏教育惩戒权,缺少法律顾问和专职心理教师,学校欺凌治理权能有限。部分教师出于班级团结或工作绩效考虑,不及时上报校园欺凌事件。部分媒体的不实报道、片面报道,形成了媒体导向与舆论重压,加大了欺凌治理的难度。

为此,民进中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要加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增强政策实效。教育与惩戒并行。加强对欺凌的不同类型、发生区域、典型危害、监管重点、处理方式、处置流程、权力边界、心理辅导、治理目标与政策标准等的多学科研究,提供处理不同欺凌事件的标准模式。制定欺凌治理的相关法规,或在相关的法律中增加欺凌治理条款,为依法治校提供依据。推进工读学校制度改革,将接受工读教育由自愿改为强制与自愿相结合。

其次,给予学校适当惩戒权。应明确规定学校和教师对任何校园欺凌事件必须予以解决而不能搁置或推脱。以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和最低伤害原则为指导,建立校园欺凌治理的激励与问责机制,激发教师对校园欺凌治理的主动性。要求教师将欺凌事件细节及处理措施和处罚结果记录在案,同时向上级报告事件调查与处理情况。

再次,制定更科学的反欺凌治理工作评价标准。不以欺凌是否发生或数量多少为依据评价校园欺凌防治工作,而应以学校、教师能否不加隐瞒、切实调查、有效应对、根据实际制定目标并扎实防治的情况及达成的效果为评价标准。在一些文件中,规定对欺凌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一票否决制”,这将使相关方“忽视”或“掩盖”欺凌,应删除此类条款。

最后,为校园欺凌治理创造有利环境。要求家长落实监护职责、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明确其配合、支持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职责,避免家长在欺凌防治中缺席。新闻媒体报道学校安全事故,应当遵守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做到真实、客观、公正。

(原题为:《治理校园欺凌 民进中央:建议给予学校适当惩戒权》)

    责任编辑:李敏
    校对:施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