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熊建明:建议统一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3-06 18:45
来源:澎湃新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获悉,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工商联副主席、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席熊建明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统一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建议》指出,近年来,民营企业频现“蛀虫”,尤其是职务侵占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现行《刑法》对于公职人员的贪污犯罪和民营企业员工的职务侵占犯罪在定罪量刑上没有统一标准。《刑法》定罪量刑上的不平等,民营企业员工违法犯罪成本低,导致职务犯罪的屡屡发生,无法起到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

在《建议》中,熊建明还给出了统一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的两点理由:

一、在定罪方面,两者不平等。民营企业员工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数额较大”,依据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即“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最低六万元才满足立案标准。而贪污罪最低仅需一万元就满足立案标准。定罪的不平等,立案标准的差异,与平等保护原则相矛盾。

二、在量刑方面,两者不平等。其中,民营企业员工的职务侵占罪,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公职人员的贪污罪,现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即职务侵占罪量刑最高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贪污罪量刑最高可以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量刑的不平等,体现的是公私财产保护的不平等。

为此,熊建明在《建议》中指出,建议统一民营企业员工与公职人员在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实现公私财产在刑法上的平等保护。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