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委员:探索建立专门投资者教育机构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3-05 19:44
来源:澎湃新闻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德瑞集团主席魏明德向大会提交了题为《完善资本市场结构 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大会发言。

魏明德在发言中指出,中央明确指出,要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资本市场,建议参考国际和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监管经验,全面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一、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及相应监管政策

一是从投资者结构入手,广泛吸收不同类别投资者参与。鼓励各类机构投资者,如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保险基金、境外合资格投资者等入场。充分利用深港通、沪港通等通道,与香港资本市场深度对接。缓解目前内地股票市场因散户为主而产生的“羊群效应”现象。

二是实行稳定的监管政策。日常监管政策尺度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一致,让投资者对规则有稳定的长期预期,不能一时宽松,一时严管,避免资本市场因监管尺度不确定而大幅波动。

三是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投资者往往看重投资回报指标,忽视企业管治和长远发展因素。而在国际资本市场中,重视企业管治、可持续发展的上市公司更能吸引一批长线机构投资者,其股价表现一般较整体大市好。

二、建立健全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一是严惩伪造上市信息的企业。强化事后监管,运用行政监管、集体诉讼、行政和解、公平基金、刑事诉讼等一系列措施,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探索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新机制,充分发挥民间机构及民间索赔对证券市场的监督作用,从法律到实践让集体诉讼制度尽快落地,由一个或多个受害投资人代表全体进行诉讼,解决个体诉讼成本与权益不平衡的问题,降低索赔成本,减少索赔时间。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应密切合作,审理公布一批示范案例,扎实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二是建立严格退市制度。针对不同板块,为市场不认可的企业提供完善的退出机制,保证流动性,实现企业间的资本竞逐、优胜劣汰。设置恰当的持续上市标准,采用量化退市指标,如公司未达到最低股价、最低市值、最低股东数或最低流通量的要求等。

三是加强中介专业机构建设和监管。加强中介专业机构的行业自律、职业操守、内部监控、问责制度等。可加大引进境外尤其是香港投资银行参与企业发行上市,加大境内中介机构业内竞争,以提高服务的国际化、专业化水平,改善市场秩序。

三、不断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

一是探索建立专门投资者教育机构。可成立专门教育机构,制定投资者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实施投资者教育活动。比如,香港证监会早在2013年就成立了投资者教育中心,专门从事投资者教育工作,协助香港市民作出有根据和负责任的财务决定,定期开展金融理财教育活动,让市民有获得可靠资料的渠道。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教育方式和内容,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向投资者提供他们应具有的金融理财知识、技能、态度、动机及行为。

二是引导投资者进行恰当风险预期管理,提供具体建议。帮助投资者深入了解新兴行业。明确提醒投资者科技公司除面临股价波动、内幕交易等共性市场风险外,这类公司还存在产品研发周期长、研发失败等特殊风险。科创公司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公开信息比较有限,产品成功率可预见性较低,风险高于其他行业,应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标准细则,以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鼓励投资者树立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重视企业的基本分析、内在价值分析,以企业成长性、市场占有率为主要投资选择方向,减少短线操作,不被短期涨跌所左右。鼓励中小投资者通过公募基金、一篮子股票等方式参与投资,提高抗风险能力。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