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朱晓进:建议高校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化管理机制

冯飞/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9-03-05 19:39

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  微信公众号“中国知识产权报” 图

高校是我国创新的摇篮,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有重大推动作用。目前,由于高校体制机制等存在的相关问题,科技成果转化仍存在诸多难点。为此,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提交了一份“关于促进高校成果转化的提案”。

结合在高校的工作经验,朱晓进总结了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诸多问题,比如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缺少相匹配的市场环境和人才工作环境等。“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本质上是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过程。”朱晓进说,“高校是知识产品的生产者,他们需要生产科技成果;企业是知识产品的消费者,他们需要应用科技成果。这就要求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能有一个产业化的发展环境、企业化的管理机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实现知识产品到知识商品的转化。”

朱晓进强调,高校作为事业单位,其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适应科技成果市场化、产业化的需求。以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为例,企业化的管理既要讲究经费支出的合规,更要注重经费支出的成本核算和实际成效。而高校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只注重经费支出符合财务规定,必然会出现符合财务规定但不符合节约开支的现象,违背成本核算的企业管理原则。破解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瓶颈,还需要有与之相应的产业化发展环境和企业化管理机制。行政化的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下,还会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均衡,不是靠科研实力而是利用行政权力获得科技资源、科研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

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诸多问题,朱晓进建议,我国应构建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从单个高校视角来看,科技成果转化只是高校的企业化经营行为;从高校的视角来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则是高校系统的产业化发展过程,构成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如果一个高校形成“1个企业集团+N个子公司”的科技服务企业集群,全国高校则可以形成一个巨大的高校科技服务产业体系,以产业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和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成立科技服务(集团)公司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措施,朱晓进建议,我国应鼓励高校成立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集团)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科技服务公司作为国资企业,接受学校的监管,运营初期学校给予适当的扶持,保证资产的增值。如果在教育部门政策难以许可的情况下,各省国资部门可以注册一批科技服务公司,委托所在高校经营管理,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经营管理业务,对出资人承担资产管理责任。

构建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化管理机制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至关重要。朱晓进表示,首先,科技、教育、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应针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处置、股权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其次,科技服务公司与高校内部各院系和教师之间建立市场化的服务关系,对内组织协调科技成果的研发,对外负责科技成果的营销,推广成果应用;最后,高校应建立专门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企业化财务管理制度,不再套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职能,不仅为教师经费审批提供优质服务,而且为降低科技成果转化运营成本发挥积极作用。

若要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成果转化意识,应尽快建立科技服务“GDP”考核激励机制。朱晓进建议,应由科技服务公司统一考核和提供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服务“GDP”业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的考核评比权重,包括职称申报、考核评比、职务晋升等方面,使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与纵向课题、论文发表的“科研分”相匹配,进一步体现教师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社会价值。

人才队伍建设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朱晓进建议,鼓励社会成立科技服务中介组织,为高校提供充分的成果转化服务;加强科技成果经营人才队伍建设,让教师专心从事自己更加擅长的科研工作。一方面是充分发挥省产业研究院的作用,通过培训班、学历教育,培养大批的技术经纪人;另一方面是持续关心、关爱离岗创业教师,培育更多创业人才。

(原题为《全国政协委员朱晓进:促进高校科研成果转化》)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