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执行难?农工党中央拟提案:加大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3-01 09:16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农工党中央网站获悉,农工党中央拟提交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38件,其中包括《关于转变思路 破解执行难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指出,“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和司法解释,采取了很多措施,取得了较大效果,但与破解执行难这一目标相比仍一定差距。‘执行难’具体来说,有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和变现难、协助执行人难求、特殊主体难碰、案多人少、物力严重不足,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速度快、办法多等等诸多困难。另有较多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在诉讼中甚至诉讼前就将财产转移和隐匿起来。被执行人千方百计拒不执行,方法之繁多,手段之高明,速度之迅速,法院再多执行措施也难以破解。其原因主要在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不但违法成本低,反而不少还能获益,甚至是很大的获益。破解执行难必须转变思路,因由主要靠法院强制执行转变到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上来。我国当前采取的一些措施和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制度等,迫使部分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但要破解执行难,还必须采取加大被执行人民事和刑事责任等措施, 迫使全部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为此,农工党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是加大被执行人的民事责任。根据目前法律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换算为年利率为6.38% 。这表明,当前在我国迟延或不履行的违法成本远低于社会融资成本。被执行人迟延或不履行,不但成本低、责任小,反而用迟延或不履行的款项投资、经营或借贷等大多还会获得很高收益。这是导致被执行人迟延或不履行的重要原因。因此,建议尽快修改民事诉讼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加大迟延履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义务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将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调整为按年利率的24%计算,加上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义务裁判的一般债务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36%为限,使被执行人迟延或不履行不仅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难以承受,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二是加大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规定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以下简称“拒执罪”)最高刑期为七年,不足以震慑被执行人。建议修改刑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在拒执罪增加一档量刑幅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扩大拒执罪入罪范围,将被执行人在诉讼前、诉讼中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转移、隐匿财产等行为纳入到本罪的规制范围,实现入罪关口前移,全程严惩拒执行为, 迫使被执行人不敢、不想不履行债务。

三是鼓励执行法官善用“拒执罪”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加大舆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氛围,对老赖形成强大的震慑作用,促使其主动履行债务。我国执行法官不善或不敢利用“拒执罪”及"拘留"强制措施是导致执行难的又一大原因。应鼓励执行法官善用“拒执罪”及“拘留”强制措施。全国各级法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对利用“拒执罪”及“拘留”等强制措施打击拒执所取得的成果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惩治拒执的强大舆论氛围,加强刑事震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