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拟提案:成立中央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领导机构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2-28 17:10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全国两会前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民建中央网站获悉,民建中央拟报送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38件提案,其中包括《关于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提案》(以下简称《提案》)。

《提案》介绍说,2018年,受中共中央委托,民建中央以“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为年度大调研课题,先后在海南等地开展调研,并在认真听取有关部委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该报告报中共中央后,得到多位中央领导批示,国务院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和肯定。该提案是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转化形成。

《提案》指出,通过调研发现,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在中央领导统筹、科学布局、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以及立法等方面加大力度。

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1.加大中央统筹协调力度。一是成立中央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自由贸易港建设统筹规划、总体布局和政策协同,并协调国家各部门、各自由贸易港职责和工作,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二是成立国家自由贸易港专家咨询委员会,发挥“智库”作用,提供专业研究咨询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有序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一是有序推进。当前阶段应举全国之力支持海南逐步建设自由贸易港,保证如期实现中央确定的建设目标。同时,支持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二是科学布局。遵从自由贸易港建设规律,从海港向无水港或空港,从沿海向内陆循序推进。自贸港一般采取海港+空港模式,内陆自贸港也可以采取空港+铁路。科学布局,错位发展,分别形成不同类型、相互支撑、相互补充的自由贸易港建设格局。三是对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

3.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世界上自由贸易港有很长历史,我们既要坚持中国特色,也要对标国际。秉持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全面开放、方便快捷等基本理念,高标准、高起点谋划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我国自由贸易港竞争力。一是创新适用于我国自由贸易港业务的“境内关外”税制,实行税收优惠。国际上,对进入自由贸易港的货物不征收关税和国内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美国纽约港免除个人所得税。二是结合中国国情,实施更加开放的金融政策。由专门监管机构依据专门法律条例,对标国际监管标准进行金融监管。三是促进我国自贸港贸易便利化。自由贸易港提供方便、快捷、联通的电子贸易报关处理系统,我国香港采用备案制。

4.研究自由贸易港国家立法。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都会制定自由贸易区(港)法规制度,确定自由贸易区(港)的法律地位、管理体制等。如美国的《对外贸易区法案》、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区法》,韩国釜山自由贸易港有《特别法》保障。建议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港(海南)特别法》,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海关监管、外汇管理、税收征管、贸易促进等。或是适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由贸易港法》。

    责任编辑:钟煜豪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