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2-21 11:06
来源:澎湃新闻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努力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报告。

2月20日,新华社全文发布了上述工作报告。

报告在回顾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时提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调整改革的情况:“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运行机制。党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以深化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为契机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扩充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力量,加强对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的审批监管和案件质量的审核把关。加强对全系统改革的指导,推动地方纪委监委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

另外,关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报告还提到,“(2018年)设立监督检查室,调整优化人员配置,既坚持纪严于法,又把握纪法协同,实现执纪执法有效衔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月24日公布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机构改革后的最新组织机构情况:内设机构从原先的27个增加到了31个,主要是原先的12个纪检监察室增加了4个;同时,这16个室均进行了更名,第一到第十一室更名为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到十六室更名为审查调查室。

具体而言,调整后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至第十一监督检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至第十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国际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局。

    责任编辑:蒋子文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