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燃奔驰车主申请公开召回车辆信息,获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澎湃新闻记者 吴跃伟
2019-02-19 21:18
来源:澎湃新闻

停放着的奔驰小汽车突然发生自燃,有过类似经历的上海律师陆凤阳关注到十多起媒体上报道的同类事件后,先后两次致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信息公开,并请求调查确认相关车辆是否存在缺陷,请求其责令召回相关车辆。

随后,他收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信息公开的书面回复及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

市场监管总局答复 受访者供图(点击看大图)

2月18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责令召回的情形很少,该机构一般是督促车企主动召回问题车辆。如果车企发现产品缺陷,却不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不履行其法律义务,该机构才责令车企进行召回。一般,企业自主发现产品缺陷,可以启动主动召回,或者在该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的影响下,企业主动召回。

陆凤阳称,2018年12月17日下午,他接到号码为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总机来电,称该机构已介入调查他反映的奔驰着火问题。

近日,陆凤阳向澎湃新闻提供的文件显示,市场监管总局2018年11月29日书面回复他称,其所购车辆不在召回目录中。

市场监管总局在书面回复中确认“2011年至今责令奔驰召回以及奔驰主动召回的车系及数量”属于政府信息,但未提供其具体数字,称相关信息已在“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公开,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

澎湃新闻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发现,2011年至今,市场监管总局等监管部门对奔驰各车型汽车责令召回的数量为零,所召回车辆全部为奔驰公司主动召回。

2011年,陆凤阳以51万元的价格购入一辆奔驰E260小汽车。2018年6月1日19时许,该车发生自燃。

据他描述,车辆使用期间,他一直按时送到奔驰4S店进行保养。在起火前,该车已在车库内停放一周以上未使用,车总行驶里程约10万公里。

公安消防部门对该起火灾事故调查后认定,“因蓄电池发生故障起火”。

陆凤阳称,奔驰方面提出以“15.2万元+购置税”的价位赔偿,他难以接受。因为他咨询奔驰4S店得知,修车费用需要30多万元。

陆凤阳认为,火灾系车辆自身缺陷所致,而非其个人原因,因此,相关损失应该由奔驰方面承担。

2019年2月18日,自称负责媒体对接工作的梅赛德斯奔驰特约经销商、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CRM(客户关系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丁玮通过邮件回复澎湃新闻称,技术检测报告显示,陆凤阳车辆的电瓶部位起火,而电瓶是损耗部件。维修保养记录显示,2016年,该车电瓶存在不良状况,工作人员口头并书面告知了陆凤阳,并建议其对电瓶不良状况的原因作进一步检测维修,但未发现陆凤阳对该车辆电瓶检测及维修记录。

但陆凤阳否认丁玮所述的维修保养时提示“电瓶存在不良状况”以及曾接到“口头并书面告知”。

2月19日上午9时许,澎湃新闻通过邮件向丁玮查询前述电瓶存在不良状况或工作人员曾书面告知过陆凤阳的记录,截至发稿前,未获其有效回应。

丁玮此前的邮件称,“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我们无法满足陆先生提出的免费更换一台全新同款车辆的主张。”

陆凤阳否认曾提出更换同款全新车辆的要求,他希望奔驰方面可恢复其车辆原状。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