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原实控人孔德永再遭罚:终身不适合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澎湃新闻记者 陈宇曦
2019-02-18 20:33
来源:澎湃新闻

祥源文化(原名万家文化)原实控人孔德永再遭处罚。

2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方面披露的信息显示,上交所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即原万家文化,600576),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孔德永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表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将通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并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万家文化过往公告显示,孔德永从2000年2月起任浙江万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任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6年,万好万家集团入主上市公司庆丰股份,将公司简称变更为万好万家,2015年,万好万家更名为万家文化。期间,孔德永多次推进重组试图为万家文化注入资产。

孔德永此次遭到处罚,与2015年万家文化收购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有关。

根据通报,2015年9月25日,孔德永开始与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快屏)商谈收购事宜,2015年12月31日,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实业)与上海快屏及其股东签订《股权收购战略合作备忘录》,约定祥源实业拟提议公司以不低于上海快屏2016年度承诺净利润(7000万元)15倍市盈率的价格购买上海快屏100%股权,即交易金额将不低于10.5亿元,占祥源文化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6.47亿元的比重超过50%,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及时予以披露。

而万家文化迟至2016年6月18日,才对涉及收购上海快屏100%股权的重组框架方案的重大信息予以披露。

期间,万家文化股价分别于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及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28日,两次出现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情况,构成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而万家文化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上交所称,经核实,公司拟收购上海快屏的交易金额巨大,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重大影响,是影响市场及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予以披露。公司及其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在筹划上述重大事项,并签订带有价格确定条款的《合作备忘录》时,均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信息。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对此,上交所认为,公司重大收购事项披露不及时,股价异常波动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上述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万家文化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孔德永是收购事项的主导人,也是信息披露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审慎核实并督促公司对上述重组重大事项予以披露,其违规行为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其在《董事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信披违规行为,证监会在2018年8月已经作出处罚决定,对万家文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万家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万家文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万家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原万家文化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同时决定对孔德永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上交所对孔德永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终身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这不是孔德永首次吃到来自上交所的罚单。

2016年底,赵薇、黄有龙夫妇旗下的龙薇传媒宣布,拟收购万家文化29%的股权,收购对价达30.6亿元。不过,收购方案却在短时间内几经变更,从控股权转让变成只收购5%的股权,最后又完全终止,且双方不追究任何违约责任,这直接引发了万家文化的股价坐上过山车。

2018年4月,证监会官网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黄有龙、赵薇、孔德永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8年11月2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对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孔德永,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黄有龙、赵薇、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赵政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孔德永、黄有龙、赵薇、赵政5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此次孔德永因上海快屏网络收购案违规行为的最新通报中,上交所表示,在最近12个月内,万家文化因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收购万家文化股权过程中,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及披露不及时,严重损害投资者知情权,被上交所予以公开谴责,时任公司董事长孔德永全程组织、策划并参与控股权转让事项,且未能勤勉尽责被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短期内再次被查证存在严重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属于从重处理情节。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