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外赌博网站做代理半年赌资3千万,4人犯开设赌场罪获刑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2019-02-18 17:48

为谋取非法利益,陈某等人为国外赌博网站做代理,引诱他人参与网络赌博。短短6个多月,涉案赌资高达3130余万元。近日,潍坊中院二审审结此案,维持了奎文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自2016年9月开始,陈某在万某娱乐、纵达娱乐、彩天堂三个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招募韩某等多名下级代理并为赌博网站招揽参赌人员。这些网站设在国外,网站上设置有非法彩票投注界面,为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这些赌博网站频繁更换网址,且登录时会出现一个提示界面,上面写着“未经证实的博彩赌博网站”,国家不允许境外彩票在国内发行,赌博网站借用彩票开奖的形式加大赔率,吸引更多的人来参赌。

事实上,这是一款以正规彩票为彩头,私下坐庄进行赌博的软件,开奖结果与福彩开奖结果同步,但是赌博团伙组织者可自由操控该赌博软件,自行设置赔率,确保多数赌客输,少数赌客赢。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广告、好友介绍等方式寻找参赌者,用高赔率的赌注诱惑他人参与,把物色到的人拉到一个群里,每天更换群名、解散重组一遍,进群5分钟内不下注即被踢出群,反侦查意识非常强。

同时,赌博团伙利用软件控制输赢,让新的参赌人员盈利,引诱新参赌人员加大投入,大量资金流入后便被套牢。组织者则是无本买卖,按照每笔赌博数额抽取提成。

根据福利彩票发行部门提供的《关于做好查处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彩票管理条例》,证实该软件不用于彩票销售,国内禁止发行、销售境外彩票的事实。警方经过摸排,确定该团伙为国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发展下线代理接受投注以牟利的事实。2017年10月18日,陈某等4人相继被抓捕归案。至案发,赌博网站的赌资数额累计高达3130万余元。

2018年6月,奎文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陈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判处陈某、韩某等四人三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宣判后,陈某等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潍坊中院审结此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据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生产、工作和生活,还严重影响社会风气,必须严厉打击予以遏制。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兴起,一些境外的赌博网站将目光投向了中国市场。网络赌博的隐蔽性和危害性非常大,只要参与其中,几乎没有人能全身而退,多数人欠了一身赌债,只能靠不停参与赌博来争取“翻身”的机会,而结果却是越赌越输。像这种网络赌博,庄家通过代理控制会员的钱包,代理成了他们讨债的工具。现实中的赌博,尚且难以看穿组织者的圈套,隔着网络组织者更是可以随心所欲,利用技术手段操控一切,参赌人员稳赔不赚。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因为一时财迷心窍而开设赌场,触犯刑法,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为《6个月,赌资3000余万!代理国外赌博网站被判……》)

    责任编辑:陈雷柱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