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交警提示你: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

2019-02-12 16:13
山西

本文原标题:《运城交警提示你: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流浪地球》中的一句台词,道出了交通安全的真谛。不管是酒驾、醉驾、毒驾、超速、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都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安全驾驶,规范行车,是你安全出行的保障。

运城交警提示你:

道路千万条,

安全第一条。

行车不规范,

亲人两行泪。

当天16时20分,秩序科民警在辖区西陌路口定点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M4Y***的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闻见车内全是酒味,当即对该车驾驶人董某某(男,42岁,芮城县西陌镇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测试,结果显示为酒精含199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1日,芮城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两起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当天上午11时许,陌南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整治行动时,收到执法站缉查布控预警信息:一辆车牌号为晋M9M***的小轿车于上午9时29分在西矿南路违规停车,被监控抓拍上网,现在正从西往东向陌南方向行驶,请路面执勤民警进行拦截处罚。接警后,民警立即对该车设卡堵截并对驾驶员进行正常检查,但其神色慌张、吞吞吐吐,不能提供有效驾驶证。民警随即通过公安网驾驶员信息系统查询,发现该车驾驶员南某某(男,25岁,芮城县东垆乡人)并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

下午15时40分许,风陵渡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沿山公路中瑶村口开展巡查行动,当对一车牌号为晋M4A***的小型轿车进行正常检查时,驾驶员赵某某(男,52岁,风陵渡镇王瑶村人)不能提供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系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南某某无证驾驶且违规停车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200元的严厉处罚,对赵某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理。
2月10日晚,永济大队连查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晚21时,治超、栲栳中队民警按照大队春节假期整治酒驾醉驾专项行动部署,在河东大道与富强街交叉路口附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一辆号牌为晋MUG333的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时,该车驾驶人一身酒气,且言语迟钝。经对驾驶人李某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8.5mg/100mL,李某胜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21时25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晋MC0603的小型轿车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对驾驶人陈某国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1.2mg/100mL,陈某国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规定,永济交警对交通违法行为人李某胜、陈某国,分别处以一千元罚款并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9日晚,夏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在县城玻璃厂路口开展了酒驾查处行动,分别在当晚22时08分和22时57分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2起。

驾驶人李某,42岁,酒精测试结果为27mg/100ml;

驾驶人尚某,女,26岁,酒精测试结果71.5mg/100ml;

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对李某、尚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2月10日晚,河津交警大队西卫中队在辖区九龙大街-龙门大道设点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成功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0时43分,一辆号牌为晋MA****的小型轿车在接受民警检查时,该驾驶人神情慌张,且身上有浓重的酒气,民警怀疑该驾驶员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大队办案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测试结果为67.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0日,稷山交警大队连续查处三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5时许,西社中队在稷西线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对一辆号牌为晋M9XXX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通过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加某红(男,稷山县城区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0.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下午17时许,民警在稷西线对车牌号为晋MJXXX2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饮酒嫌疑,遂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王某辉(男,稷山县化峪镇人)体内酒精含量为:78.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20时许,杨赵中队民警在城区育英街与振兴路交叉口处开展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在对晋L9XXXH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时,通过吹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驾驶人秦某龙,体内酒精含量为:31.1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加某红、王某辉、秦某龙三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各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9日,稷山依法查处两起饮酒后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17时许,翟店中队在国道108线老桥口处路段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一辆号牌为晋MAXXX5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东(男,运城市盐湖区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晚上20时许,民警在城区育英街与大佛路交叉口处路段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在对一辆号牌为晋MYXXX8的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室内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吹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驾驶人黄某生(男,稷山县翟店镇人)体内酒精含量为:27.8mg/100ml,同样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人黄某东、黄某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分别各给予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2月9日(农历正月初五),万荣交警大队组织夜查统一行动,连查三起酒驾。

2月9日晚18点26分,荣河中队民警在辖区小风线检查一辆车牌号为晋MEU5xx白色大众小车时,闻到驾驶员孙某某身上有很大的酒味,便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 67.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驾驶人孙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晚20点15分,皇甫中队民警在张高线路段开展夜查工作,查处一辆灰色五菱车牌号为晋M5G6xx,驾驶人出示行车本和驾驶证,在与驾驶人对话过程中,闻到一丝酒气,怀疑驾驶人杨某某饮酒驾驶,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驾驶人杨某某酒精含量为64.4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杨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当晚22点05分,贾村中队民警在后土大道与宝鼎路段检在查处车牌号为晋M7V8xx一辆白色大众车时,驾驶室散发出阵阵酒味,执勤民警对驾驶员郭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2.6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郭某某饮酒驾驶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春节假日期间,临猗交警大队共查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5起,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1起,小型轿车超员2起,无证驾驶2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数百起,刑事拘留1人,有力打击和震慑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月5日(正月初一)23时许,王某某与好友相聚在县城一饭店喝酒聊天,随后驾驶晋MK89**小型轿车回家,行驶至南环路示范岗十字口时,车突然发生故障熄火,王某某在路中间拦车求援中,言谈举止引起过往群众警觉,被予以举报。经检测,王某某血液内酒精含量为193.87mg/100ml,达到醉驾违法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临猗交警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月9日(正月初五)13时40分许,王某在县城某饭店喝完酒后,驾驶晋MG39**小型轿车回家,途经嶷山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15时40分许,陈某某与亲友在饭店聚餐喝酒后,驾驶晋MBJ5**小型轿车回家,途经合欢西街路段时同样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王某、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分别为61mg/100ml和74mg/100ml,达到酒后驾驶违法标准,均受到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严厉处罚。
2月9日、10日是春运返程高峰,为了净化春运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市交警支队的安排部署,盐湖交警大队每天晚上抽调八个中队的警力,在市区主要路口、路段设立临时检查点,展开对酒驾及各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统一行动。民警在执勤中做到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重点交通违法实行“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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