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局:积极支持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019-02-12 16:07
来源:澎湃新闻

境内上市公司的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时的资金来源以及外汇资金如何进出等问题,有了答案。

国家外汇管理局2月12日发布消息称,为规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A股股权激励资金管理,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涉资金的管理原则。

具体来说,一是实行登记管理,境内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员工可凭业务登记凭证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无需事前审批。二是可由外籍员工自主选择参与资金来源。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所需资金,可以来源于其在境内的合法收入或从境外汇入的资金。

去年8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在原有规定的中国公民、中国法人、中国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基础上,增加“符合规定的外国人”作为投资者类别之一,同时将可以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从在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

虽然上述决定解决了外籍人证券账户开立的难题,但外籍人员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需要的银行开户开立和外汇资金进出途径当时并未明确。国家外汇局局长潘功胜在今年1月撰文提及,要推动实施外籍员工直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而最新出炉的上述《通知》则给出了答案。

具体的流程上,《通知》明确,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应当集中委托实施股权激励的境内上市公司统一办理相关登记。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公告后的30日内,持外汇局要求的相关材料,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外汇局,统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登记。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相应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业务登记凭证。境内上市公司凭上述业务登记凭证、外籍员工凭业务登记凭证复印件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相关跨境收支、资金划转及汇兑业务。

而如果境内上市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股权激励且无外籍员工行使权益的,则应当在公告后30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注销登记。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蒋梦莹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