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农村独子家庭分家为何是由父代提出

班涛/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讲师
2019-02-13 12:29
来源:澎湃新闻

乡土社会中“独子不分家”成为共识,少数分家的会受到村庄舆论的负面评价而成为家丑。然而进入到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发展以及现代化的市场力量向农村的渗入,农村独子家庭普遍分家,这一研究结论为笔者及其所在的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所发现,2014年起,我们先后在湖北、山东与河南等地农村调研通过对农户的深度访谈发现农村独子分家越来越普遍且日益为村民所接受。

访谈分为两个阶段,首先对现任村干部、老党员、退休老干部、村庄精英以及一般村民就村庄治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进行整体性的了解,以此形成对村庄的总体把握。其次,就笔者关注的独子分家现象,与众多的村民以3个小时为单位时间进行深入的主题访谈。笔者及其所在的研究团队先后在湖北、河南与山东等村庄先后进行了达100余天的多点田野调查,访谈对象超过200人。

转型期农村独子分家实践背后的行为逻辑及其对家庭结构的影响值得我们探讨,这对于我们思考家庭现代化理论与中国家庭转型的特殊路径很有助益。

农村独子分家的实践特征

多子分家发生在横向的兄弟之间,分家的提出主体多为子代,特别是随着妇女地位的上升,家庭权力结构从纵向的父子轴转向横向的夫妻轴,家庭的分离倾向愈加凸显。分家的缘由主要在于兄弟之间均等继承父代财产,以实现小家庭的独立自主,分家模式从传的一次性分家转向系列分家,甚至子家庭为了继承父代财产而在婚前提前分家。

独子分家与多子分家有着诸多差异,其发生在父子之间,具有提出主体多为父代、以分灶为主要标志、分家的正式性弱、以家庭权力义务失衡为缘由、分家后形成分中有合的代际互动等特征。

1.分家提出主体为父代,子代分家意愿不强

农村独子分家实践中普遍由父代提出分家,子代之所以分家的意愿不强一方面在于打工经济兴起,子代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务工,务工收入超过务农收入主导家庭收入,而且子代对收入的自主支配程度增强,子代普遍在婚后收入都不上交。

子代与父代共同生活,父代无法从子代那里获得支持,大家庭的生活开支完全依靠父代资源。另一方面独子家庭子代提出分家仍会受到一定的社区舆论的软约束,有可能被社区贴上不孝顺的负面标签。

在山东郭村,独子家庭可以获得两处宅基地,大部分独子家庭父子分开居住,子代的独立自由程度增强,不受是否维持大家庭的影响。然而,子家庭对父家庭的寄生对于父家庭构成了很大压力。郭村为典型的农业型村庄,以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人均耕地少,不到1.5亩,另外本地有非正式的劳务市场,五六十岁可以有一定零散务工收入,父家庭年收入一般在一两万元。子家庭将向上流动的压力单向度地转移到父家庭身上,从父家庭吸纳了过多资源,而父家庭的资源存量有限且劳动能力逐渐弱化,子家庭持续性吸纳造成父家庭难以为继,因此分家成为父家庭的策略。

山东郭村老会计JW,75岁,育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今年47岁。儿子1996年结婚,在儿子结婚后还没有小孩时JW与儿子就分了家。分家是JW主动提的,找了自己的堂叔过来主持,当时有两处宅基地,新宅子归儿子,郭住老宅,土地分开各种各的,粮补也分开。分家时约定从JW夫妇60岁起,儿子开始赡养,一个老人每月60元钱,80斤玉米和120斤小麦。生病住院以及丧葬自然也由儿子管。

2.分家以分灶为主要标志,财产分配处于次要地位

分家内涵有分灶说与分产说,孔迈隆认为只要家计是共同的,即便分居,也是一个家的成员,而家计的分裂才是作为最初的家庭分裂的主要变量。滋贺秀三却提出“灶”是家的中心也是家的象征,共同做饭,聚在一起的做法构成家族生活的核心要素。

对于独子分家,有研究者认为父亲和独子之间可能出现分灶行为,但不会出现分产现象。基于对河南周村的调查发现独子分家以分灶为主要标志,分灶意味着父子成为独立的生活单元与社会交往单元,但并不是完全不涉及到家庭财产的分配,如对房屋与土地在代际间进行一定约定。独子分家虽不对家庭主要财产进行细分,但分家后父家庭与子家庭作为两个独立的经济单位,经济各自保持独立。分家后父代与子代不居住生活在一起,从居住空间上看多为父母住老房子,子代住新房子,分家后代际间不会再因为生活习惯差异产生矛盾。

村民HL为家里的独子,今年35岁,还有一个妹妹已经出嫁。2009年HL结婚后就与父母分了家。分家时约定父母住在老宅子,HL一家住在父母为其结婚建的新楼房里,双方吃住分开。土地继续合在一起种,因为HL在浙江化工厂打工,媳妇要带小孩,土地由父母代为耕种,谷物收割后父母留一部分做口粮,剩下大部分交给HL。家庭其他财产也没分,父母储蓄没有分,在HL看来,父母为他结婚与建房已经花了几十万,父母已无什么积蓄。

3.分家的正式性弱,很少再出现中人见证与签订协议情况

传统时期湖北杨村分家需要请中间人到场作为见证并且签订分家协议,分家具有正式的仪式。中间人一般为门子内部的三代以内的、且在家族内部拥有一定权威的叔伯兄弟。分家协议主要涉及到家产分配以及子代具体的赡养责任。当前独子分家多由父代与子代协商达成,不再有其他人参与,分家蜕变成为家庭内部私人事务,其他村民主要根据代际间吃住是否分开判断分家与否。分家时也不会签订协议,主要在于家庭财产不做分割以及不再商定子代具体的养老责任,因此没有必要签订正式协议。

村民LP于2006结婚,还有一个妹妹。LP结婚后还没有小孩时就与父母分家了。当时分家既没有邀请其他人参与也没有写分家公契,就是父母一提出来就分了。对于传统的分家契约中的养老问题并没有涉及,在LP看来父母只有他一个儿子父母养老自然由其承担。分家后LP一家住在新房中,父母则住以前的老房子。

4.分家的缘由为家庭权力义务失衡

传统时期独子家庭子代婚后父代仍作为家庭的当家人,学界将这一权力称之为义务型权力,父代需要对内管理大家庭的各方面事务,包括家庭生活开支、农业生产的安排等,对外代表家庭参与村庄社会交往。打工经济兴起,子代独立参与社会化大生产,父代对子代财产无法控制,使得父代成为大家庭的服务者,将自身积攒的资源用于维持整个家庭的开支。不仅如此,女性在婚姻市场中的优势地位推涨了婚姻成本,山东王村目前的彩礼一般在8-10万之间,子代借助婚姻已将父代的很大一部分资源提前进行转移。子代结婚后,父代的资源、劳动力与闲暇时间安排等无法独立支配,持续受到子代的不断干预,在此过程中子代实现对父代资源的吸纳。家庭政治中父代成为单纯承担义务、无法享受权利的一方,相反子代却成为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无公德的个体”,家庭权利义务失衡。因此,独子家庭中往往为父代提出分家,子代无分家意愿并不强,特别是在代际间生活场域已经实现分离的情况下。

村民HY,68岁,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儿子今年45岁。2000年左右儿子有了第一个小孩后分家,HY当时与儿子分家主要在经济上合不来,父子两代共同生活的花费都由HY出,儿子挣的钱不交给家里,时间长了就容易产生矛盾。儿子媳妇在家从不做家务,饭都是老人做。不仅如此,儿媳妇还反对公婆帮忙照顾外孙以及公公闲暇时打麻将。分家后房子一人一半,土地各种各的,当时没约定具体的养老责任,只说明HY与老伴种不了地后地给儿子,儿子开始负担养老。

5.分家后形成分中有合且分合反复的代际互动

分家意味着家计的分离,分家后代际互动中分离的一面体现在经济收入、日常生活与社会交往几个层面,代际间各自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收支单元、生活单元与社会交往单元。

父家庭与子家庭各自保持经济独立,父代不再询问子代的收入,一部分父母甚至不知道子代所从事的具体职业。父代主要通过非正式打零工与农业收入为自身积攒资源。子代对自身小家庭事务决策享有主导权,大部分子代分家后很少就小家庭事务征求父代意见,父代也丧失了主动干预权力,甚至子代在做出家庭决策很久之后父代才获悉情况。

在日常生活层面,父代不用再迁就子代的生活习惯,遵从自身的生活习惯以及可相对自主安排闲暇。

在社会交往方面,父家庭与子家庭成为两个独立的人情单位,村庄人情分家后即传递到子代,父代退出,人情薄上写子代名字。父代的同辈亲戚则父代与子代各走一份,子代的同辈亲戚、同学、朋友等则由子代负责。

然而分家后代际互动中仍保持合作的一面,主要体现在父代帮忙照顾孙代以及为子代耕种土地。打工经济带来小农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照顾孙代的任务落在留守在村的父代身上。

农村独子分家的生成动力

独子分家的生成为妇女当家、社会分化与竞争下子代对父代的资源吸纳与剥削所导致的代际关系失衡以及父代自身本体性价值弱化下对生活自主性的追求所共同形塑。

1. 妇女当家

2000年后大规模的打工经济兴起,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逐渐形成,村边界更加开放,家庭财富积累方式中非农部分愈益占据主导。

打工经济造成婚姻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由于总体适婚男女性别比失衡,女性婚姻资源稀缺导致妇女在婚姻市场占据优势,造成妇女一方面在婚前通过增加彩礼数额与要求公婆建房或买房提高婚姻要价,另一方面婚后妇女在夫妻关系中占据主导,成为当家人。妇女当家的逻辑为“利益本位”与将小家庭利益放在第一位。妇女当家后将小家庭利益边界划清,并不断从父代那里吸取资源,体现在不分家时代际间同居不共财,子代不向父母交钱或很少一部分,家庭生活开支主要由父代承担。

妇女当家除了直接从父代那里吸取经济资源之外,父代自身积攒的资源没有独立的支配权,如是否扶持女儿以及可否用来打麻将,父代都要看媳妇脸色。此外,妇女当家还对父代的劳动力形成支配,要求父代帮其种田、带孩子与做家务等。在城镇化背景下子家庭面临着向上流动的竞争压力,进一步推动妇女对父代资源的吸纳与劳动力、闲暇时间的支配。

此外,村庄社会高度流动,社区舆论与伦理规范所起作用更加弱化,父代权威处于持续衰落中。

2.代际剥削

打工经济与城镇化背景下子代家庭面临着激烈的向上流动的社会竞争压力,村民收入水平的分化进一步增强了村民间的社会竞争。子代进城买房以实现在城市的定居与就业成为其实现向上的社会流动的主要途径,但受制于较低的教育水平子代在城市务工多从事劳力型的流水线工作,收入低且不稳定,单纯依靠子代无法积攒起足够的资源实现向上流动,需要从父代那里吸取资源。

子代对父代资源的吸纳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父代既有经济资源的直接吸纳,在子代需要买房、做生意等父代提供相应的支持。其次对父代劳动力资源与闲暇时间的支配。在父代尚有劳动能力时父代通过务农与打零工获取收入以及为子代照顾小孩,对于父代将闲暇时间用于打麻将等子代则会反对。最后对父代很少反馈资源。当前农村老年人在有劳动能力多依靠土地维持自养,在劳动能力弱化后子代应该向父代反馈资源,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大部分老年人仅只维持基本的生存,老年人生病多半在村庄卫生室,很少到正规的大医院救治。

子代对父代的经济资源与劳动力资源的吸纳、闲暇时间的干预以及赡养义务的消极履行事实上子代将家庭向上流动的竞争压力转移到了父代身上,构成了对父代的剥削。在此过程中父代的生存处境恶化,父代不仅在家庭中没有权威,连生活独立性也日益丧失。

3. 本体性价值弱化

家庭政治中权力主体从父代转变为妇女、子代对父代资源的吸纳形成了代际剥削,这构成了父代调适代际关系的现实基础。然而,推动父代对代际失衡关系的调整离不开价值基础,亦即本体性价值的弱化。在传统中国农民心中,生活的意义被寄托在“祖先崇拜-传宗接代”的这一本体性价值链条中,有限的人生在无限的链条中获得意义。

当前受到现代性因素的冲击,父代的本体性价值正在松弛。传宗接代的目标已经开始与生活满足和对养老生活的担忧相较量,父母会调整人生策略,减少对子代的责任,推动代际间形成建立在较少交换基础上的低度平衡的代际关系。在代际关系趋于失衡情况下父代有着调适的动力,独子家庭中分家成为父代重塑代际关系的策略。

独子家庭分家后父代与子代各自成为独立的小家庭,双方在经济、生活与社会交往层面具有一定的边界,这对于父代而言意义重大。分家以前父代在妇女当家的家庭权力格局中处于依附地位,父代很难从这一权力格局中挣脱出来为自身积攒一定资源与自主安排生活,子代对父代生活与资源多元的干预与吸纳使得父代难以承受,分家有助于老年人自我保护以及改善处境。

另一方面,父代的本体性价值松弛也为父代提出分家从而为自身利益考虑提供了合理性。父代在代际失衡情况下并非被动的接受对自身不利的秩序,而是有着主动调整代际关系的动力。

分家前后的代际合作存在很大的差别,分家前父代有着扶持子代的义务,分家后父代则为帮助子代,父代在与子代互动中主体性增强,父代能够在扶持子代与自身之间找到平衡点。独子分家实践有助于父代改变之前的单向度的代际剥削状态。

现代化进程与农村家庭结构的被动核心化

在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社会转型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也在经历着变迁,相应的所涌现出的新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构成了我们理解转型中国的特有的符码。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与人们生育观念的概念,独子家庭所占比重不断增高,这一部分家庭的动向对家庭结构的整体转型甚为关键。

在现代化的浪潮中城市化的快速推进将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卷入进来,由此形塑出家庭社会地位向上流动的发展型压力不断向农村家庭传导,这种压力在子代与父代之间不均衡的分配使得子代对父代的剥削程度增强,由此农村独子家庭中分家即构成父代重塑代际关系的策略,父代试图通过分家卸去一部分重担以寻求代际关系间权力义务的新的均衡,家庭结构核心化程度在此过程中自然提高,因此农村家庭结构转型并非为个体权利意识的觉醒,相反却带有很强的被动性。

农村独子家庭的分家实践有助于调适代际关系的紧张,改善老年人愈益弱势的境遇,为了更好的保障老年人的生存境遇,村庄通过组织老年人协会为老年人兴建活动室,将老年人动员起来,让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变得丰富与充实不失为一条重要途径。

    责任编辑:吴英燕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