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科创板制度设计|大股东减持不能任性,锁定期延长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2019-02-01 12:43
来源:澎湃新闻

1月30日晚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具体制度安排终于出炉。多项规则(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等多个方面。

澎湃新闻记者在1月30日下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通气会,从参与规则制定的业务负责人处,了解到科创板具体规则设计的思路和考虑因素。

在目前的A股市场上,大股东减持往往被视为大利空。未来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怎样减持?如何防止大股东任性减持?怎么规避为大股东减持“抬轿子”的违规行为?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的条文对减持制度作了较大创新。

一方面,减持要保持控制权和技术团队的稳定。

这层考虑显然与科创板面对科技创新型公司的实际相适应。“科创企业,人是核心。”上市公司首发前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此外,科创企业高度依赖创始人和核心技术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心技术人员等股东应当承诺上市后36个月不减持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以保持股权结构相对稳定。

如果是没有盈利的公司上市,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公司实现盈利前,特定股东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但这也有一个锁定期,3年后如果仍然未盈利,最多继续锁定2年后才能减持,即公司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后就可以“松绑”。

第二方面创新是优化了减持方式。

据上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则要求特定股东每人每年在二级市场减持股份的数量在1%以内,如果超过,要通过非公开转让方式,也就是保荐公司或者通过选定证券公司去转让,不再规定比例,但是要设定12个月的锁定期。

最后,由于科创企业基本都有创投基金的初始投资,规则设计时也为这些创投基金设置了更加灵活的减持方式。除了目前已有的减持路径,这次还新开了一条路,即允许非公开转让。

这样一来,退出渠道更加畅通,创投基金参与科创企业的积极性也有望调动起来。

为平滑特定股东减持带来的市场影响,保护普通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也在规则中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作了强化。按照征求意见稿,在特定股东减持之前,除了要进行预披露,还要同时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向市场充分揭示风险。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