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科创板制度设计|设置跟投机制,券商担子更重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2019-01-31 19:19
来源:澎湃新闻

1月30日晚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具体制度安排终于出炉。多项规则(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持续监管等多个方面。

科创板的设立不仅与广大投资者息息相关,也将改写券商行业的业务生态。在这些规则下,券商可以如何参与科创板的建设?在业务实操中,券商又需要扮演怎样的角色?监管层对于券商提出了哪些要求?

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处获悉,此次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做出的一项较大改革是允许保荐机构参与配售。

券商跟投机制的设立,某种意义上是对过去“只荐不保”行业现象的一种纠正,通过这样的安排,让券商在资本约束下做好前端把关工作,在作为市场主要参与者的同时担起责任来。

据介绍,从国际市场的发展实践来看,早期券商都会进行资本投入,其后随着投行业务的发展,券商出现精细化分工,不过国际成熟市场往往具备较强的市场约束、法律约束和声誉约束,但我国投行没有自主配售权,券商行业同质化程度较高,各方面约束效果不佳。

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上交所会出台具体指引文件,拟设立投行自律委员会,让券商人士参与,做好预期引导。

此外,上交所提出,要压严、压实保荐机构的督导责任。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中提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

这样的“1+3”督导期规定,比现行的“1+2”要有所延长。上述负责人表示,延长持续督导的期限是为了加大上市公司督导和保荐责任。券商一方面要督促公司披露重大风险,另一方面也要定期出具研究报告,对被保荐企业跟踪研究,定期形成投资研究报告。

券商如果违规了怎么办?上市规则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纪律处分也进行了规定,手段包括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更严重的,上交所可以在最长3年时间内不接受券商及相关业务人员的申请或信披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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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