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铮强·寻宋︱泷冈阡表:欧阳修没有乡愁

吴铮强
2019-03-07 10:06
来源:澎湃新闻

一、欧阳修有个哥哥

有些历史现象,从家长里短的角度才能理解。

欧阳修有个哥哥。南宋颍州(今安徽阜阳)人王明清写了部很有名但不叫“挥尘录”的笔记,里面引吉州(今江西吉安)人龙衮《江南野录》的记载,说欧阳修的父亲欧阳观这个人脸皮挺厚的。在娶欧阳修的妈妈以前,欧阳观有过一段婚姻,还生过一个儿子叫欧阳昞。后来离婚(出妇)了,这个儿子跟着母亲生活。等欧阳观考中进士当了官,昞来找父亲,欧阳观对这个亲生儿子非常冷淡,简直把他当成奴仆一样对待(待以庶人),基本上不愿意让他在家里一起居住,甚至到了冬天都穿不暖和。欧阳观对亲信仆人也很疏远,从来不会让他们跟自己一起吃饭。欧阳观去世时,小儿子欧阳修才四岁,还是靠大儿子把他收葬在今天永丰县沙溪镇拱江背村泷冈山。

龙衮的记载,王明清虽然抄在自己的笔记中,却有点不相信,怀疑龙衮跟欧阳观或欧阳修有仇才恶意编造的。不过欧阳观离过婚这个事情,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欧阳观去世时五十九岁,欧阳修的妈妈郑氏才二十九岁,比欧阳观小了三十岁,而欧阳修当时才四岁,这显然不是欧阳观第一次婚姻。欧阳修肯定参加了兄长葬父的过程,成年后也跟哥哥见过面。那是他被贬到夷陵时途经鄂州,派人去请家住在黄陂的兄长,一起喝酒,在昞家住了几夜。昞家就在长江边上,还建了一间亭子以“儵”命名,“儵”既通“倏”,又指江中白鲦鱼或传说中的鱼怪,名字取得殊有意味。两年后离开夷陵时兄弟再次相见,欧阳修游览了儵亭,写了一篇《游儵亭记》,说家兄喜欢读历史,心胸开阔,“视富贵而不动”。就是说欧阳昞是个快乐的农民,既不考科举,也不做生意赚钱。

欧阳昞的生活道路很容易被父亲欧阳观鄙视,但父母离婚又不是他的选择,而且母亲应该是为了儿子才跟欧阳观闹翻的。闹翻的原因不难猜想,欧阳观考上进士时已将近五十岁了,即使晚至三十岁才结婚,这时欧阳昞也已年近二十。欧阳观父亲去世得早,欧阳观又长期考不中进士,生了孩子的母亲心情可想而知,她或许希望欧阳观放弃没有前途的业儒生活,回到老家过点岁月静好的日子,甚至说了一些在欧阳观看来伤害了知识分子自尊心的话,于是感情破裂了……

欧阳修有时自称“渤海欧阳氏”,那就等于把祖先追到了唐朝著名的书法家欧阳询。大概到了中唐,欧阳修这一支迁徙到吉州。南唐时,他的曾祖父考上了进士,又把家搬到了沙溪镇,祖父这一辈出仕南唐者已有五人,确立了这个家庭业儒的道路。欧阳观在绵州(今绵阳)军事推官任上生下欧阳修,卒于泰州军事判官任所,去世时没有给这个家庭留下什么财产。父亲入葬泷冈,应该是欧阳修第一次回到沙溪,当时老家只有大叔欧阳旦“隐德不仕,事母以孝,为乡里所称”。此后欧阳修随母亲往随州(今属湖北)跟着叔叔欧阳晔一起生活,曾在当地大姓李氏家中借得残本《昌黎先生文集》,给欧阳修留下深刻印象。

摆在欧阳修面前的只有科举业儒这一条路。从17岁开始应举,欧阳修考的并不顺利。不过22岁那年他去拜访知汉阳军胥偃,获得赏识,随胥偃到京城参加科举,无往不利,然后胥偃把女儿嫁给了欧阳修。结婚两年后的1033年,胥氏病卒,年十七。第二年欧阳修娶杨大雅女杨氏为妻,十个月后再次丧偶。1037年,被贬夷陵的欧阳修迎娶薛奎女,两人成为终生伴侣。1052年欧阳修移知应天府,母亲郑氏去世,时年七十二岁。欧阳修将母亲与父亲合葬,也将胥、杨两位夫人遗骸带回沙溪。今天在永丰县沙溪镇泷冈山还有欧阳氏的家族茔墓,除了欧阳观、郑夫人合墓,欧阳修胥、杨二夫人的合墓,又有叔父欧阳旦与彭夫人的合墓,以及侄子欧阳通理(昞子)与江氏的合墓。

欧阳观、郑氏合葬墓

胥、杨二夫人合葬墓

欧阳修已经在颍州购田定居,安葬母亲后便回到颍州为母亲守制,在那里完成了《新五代史》的写作。又过了二十年,王安石变法期间,欧阳修在颍州去世,年六十六,三年后葬于开封府新郑县旌贤乡(今辛店镇欧阳寺村),那里还安葬着一直生活到元祐年间的薛氏,以及薛氏所出四个儿子。

二、六一先生薄吉州

欧阳修曾为韩琦撰写《昼锦堂记》。韩琦对故乡相州(安阳)有深厚感情,特别在意昼锦还乡。欧阳修则完全不同,对吉州的感情有些寡淡,除了先后葬父、葬母,欧阳修似乎从未回乡。宋代的江西人才辈出,欧阳修的做法引起一些同乡的非议。鄱阳人洪迈评论欧阳修的《思颍诗》,指责欧阳修把颍州当故乡,以致泷冈祖坟“遂无得有子孙临之”。吉安人罗大经也说欧阳修“无回首敝庐、息间乔木之意”。南宋宰相周必大也是吉安人,退休后回乡居住,有人写诗庆贺周必大荣退,还顺带嘲讽欧阳修“六一先生薄吉州,归田去作颍昌游。我公不向螺江住,羞杀青原白鹭洲”。

不过这些非议欧阳修的都是南宋人,当时北方沦陷,他们也没有机会卜居归葬于京洛地区,北宋迁徙官僚的心境他们恐怕无从体会。宋代的颍州富饶美丽,苏轼甚至说“未觉杭颍谁雌雄”,两地西湖可以媲美。何况欧阳修这些业儒家庭出身的官僚,一生荣辱恩宠系于朝廷,无论从感情还是前途考虑,在京城附近居住是他们共同的理想。来自全国的北宋名臣赵普、王旦、寇准、陈尧佐、杜衍、庞籍、范仲淹、晏殊、包拯、陈希亮、吴育、范镇、宋敏求、王珪、鲜于侁、王陶及苏轼兄弟,无不卜葬河南,开封、洛阳、巩义、新郑等地更是首选。

欧阳修定居颍州后,泷冈祖坟“遂无得有子孙临之”,便把祭扫坟茔之事拜托给附近西阳观的道士。西阳观创建于唐贞观三年(629)以前,为避父亲名讳,欧阳修奏请朝廷将“观”改“宫”,西阳宫也随之成为欧阳修父母的坟院。我和老沈远途寻宋的第一站便是江西,在吉安参观完白鹭洲书院后赶往沙溪镇西阳宫。当时经验不足,未下决心租车自驾,在吉安打车极不为便,背着行李转了两趟公交车专程到火车站找出租车,终于有位手举“敦厚”牌子的司机愿意带我们完成永丰之旅。进入高速永丰县入口是中午13点47分,到西阳宫所在的欧阳修中学已是将近15时,然而西阳宫大门紧锁,老沈当时的游记写道:“我们到的时候学校已经放学,看到西阳宫大门紧闭不觉大惊,难道要白来一趟。幸好门口的老师打电话给管理西阳宫的欧阳阿姨,原来阿姨在里面烧饭,又怕学生乱闯所以从内把门锁了。欧阳阿姨是欧阳修的后人,人很热情,带领我们进内参观。西阳宫正门上‘西阳宫’三字传为康熙御笔,而门后的‘柱国冢宰’传为文天祥手书,进门主建筑为欧阳文忠宫祠,这是一个四合院式的建筑,内部有欧阳修的塑像还有欧阳一族的世系列表。出门左侧是一幢两层小楼,里面陈列的正是我们此行的目的,全国重保泷冈阡表碑。”

欧阳文忠公祠堂始建于淳熙十三年(1186),现存为清乾嘉时期建筑。祠左的泷冈阡表碑亭也始建于宋,现在是1960年省文化局重建的两层重檐歇山式仿古建筑,平面呈“十”字形,除泷冈阡表碑之外,又收藏重修西阳宫记碑等。祠右则有泷冈书院,元代始建,清代重修,泷冈书院后面又有文儒读书堂,民国时期改为沙溪高等小学,直到九十年代并入创办于1957年的欧阳修中学。

欧阳修中学

西阳宫

柱国冢宰

欧阳文忠公祠

三、泷冈阡表

与《醉翁亭记》一样,《泷冈阡表》是入选《古文观止》的文学名篇,与韩愈《祭十二郎文》、袁枚《祭妹文》并称三大祭文。传说欧阳修自悔书不成体,从未书碑,只有泷冈阡表碑(包括碑阴)亲自书写,在青州选石镌刻,派人护送至西阳宫建亭立碑。阡表就是墓表,立于墓室之外,用于纪念父母恩情。欧阳修少孤,父亲的形象全赖母亲的描述构建起来,对母亲的深情则是溢于言表。不过这篇祭文在父母合葬后不久即已写成,原题《先君墓表》,但欧阳修在将近二十年后精心改写成《泷冈阡表》才书碑立石。确实一代文豪欧阳修对于作文总是精益求精、反复修改,《泷冈阡表》即是范例,但以为修改文字几近二十年后才称心如意,则显得不合常理。

泷冈阡表

其实欧阳修在文中交待了拖延的原因,他说父亲安葬六十年后才立碑,“非敢缓也,盖有待也”。他在等待什么呢,等待实现母亲对他的期待。因为自幼母亲就跟他说,你父亲这么穷,死后什么都没有留下,我之所以守节茹苦,精心培养你,完全是因为你父亲对他有很高的期待。这样的恩情是欧阳修汲汲于报答的,但母亲去世时,欧阳修官职不过龙图阁学士、尚书吏部郎中、南京留守,朝廷对父母虽然也有所封赠,但欧阳修还不满足。改写《泷冈阡表》时,欧阳修的官职已是“男推诚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观文殿学士,特进,行兵部尚书,知青州军州事兼管内劝农使,充京东路安抚使,上柱国,乐安郡开国公,食邑四千三百户,食实封一千二百户”,父母的封赠已是太师、国公级别,他终于可以骄傲地写道:

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枢密,遂参政事,又七年而罢。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盖自嘉祐以来,逢国大庆,必加宠锡……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太师、中书令兼尚书令。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赐爵为崇国公,太夫人进号魏国。

无论《泷冈阡表》作了多少文学上的改进,不得不承认以上职官与封赠才是与《先君墓表》最大的区别,也是二十年来欧阳修内心真正的期待。泷冈阡表碑树在西阳宫将近千年,相传“文革”破四旧运动中,沙溪中学校长周润玉先生用纸将阡表碑包裹,并在正反两面分别书写“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标语,使古碑逃过一劫。

欧阳氏世次碑

至于碑阴《欧阳氏世次碑》则是另一个故事。这是欧阳修改《泷冈阡表》前不久所撰《欧阳氏谱图序》及谱图,也由他亲自书碑,记载欧阳氏子孙迁徙及世系传承。如前所述,欧阳氏迁居沙溪不过三代,族人多业儒游宦,在当地并无稳定的宗族组织,庐陵以前的世系更是难以追踪。“六一先生薄吉州,归田去作颍昌游”,欧阳修一生可能只有两次来到沙溪,寻根问祖不过是纸面上功夫,而且谱图的内容错误百出。不过欧阳修并非虚伪之徒,他热衷于集古事业,对构建世家大族并不热心。欧阳修认为,宗族重建,五世则迁便可,旁系别支,不必一一。根据他倡导的这种小宗之法,族谱世系五世为限,五世以后别立世系。这种后世族谱常见的谱系体例,正是他与学生苏轼这两位迁徙官僚所创,世称“欧苏谱法”。

欧苏谱法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