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杀人案、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写入江西省高院工作报告

澎湃新闻记者 宋江云
2019-01-29 12:41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江西省“两会”上获悉,备受全国舆论关注的“共青城赛龙案”、“李锦莲故意杀人案”、“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写入了201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1月29日上午,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葛晓燕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

“全省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依法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葛晓燕回顾2018年主要工作时介绍,全省法院新收案件581834件,同比(下同)上升26.44%,增幅超过全国平均水平15.59个百分点;旧存45795件,下降57.45%;结案595942件,上升14.16%;未结31687件,下降30.75%;结案率94.95%,位列全国第二;结收比102.42%,位列全国第六……

“围绕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出台指导意见,落实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公正审理涉企案件……依法处置‘共青城赛龙案’,保护企业家创新创业。持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帮助企业防控法律风险。” 就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葛晓燕作工作报告时说道。

在人权司法保障方面,葛晓燕则在作工作报告时说:“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44人依法宣告无罪,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李锦莲故意杀人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再审改判其无罪,并依法作出国家赔偿。畅通申诉渠道,试行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工作,依法再审改判刑事案件23件。坚持严格规范,依法办理减刑案件15113件、假释案件638件……”

此外,葛晓燕作工作报告时还提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司法的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弘扬正气、引领风尚,妥善办理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坚决维护英烈形象。

澎湃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在今年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附件中,对“共青城赛龙案”、“李锦莲故意杀人案”、“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等15件案例作了介绍。

共青城赛龙案:2017年1月,共青城市检察院以逃税罪对共青城赛龙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和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代小权提起公诉。该案经共青城市法院一审、九江中院二审认定,赛龙公司2011至2013年度逃避缴纳税款比例未达10%,不构成逃税罪,依法宣告赛龙公司和代小权无罪,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李锦莲故意杀人案:遂川县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于1999年7月6日被吉安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此后经省法院二审、再审维持原判。之后李锦莲及家人持续申诉。2017年7月,最高法院指令再审该案。2018年5月18日,省法院二次再审并于6月1日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李锦莲无罪。

方志敏烈士名誉侵权案:2017年10月,方志敏烈士嫡孙方华清起诉徐禄飞、余香艳在新浪微博和微信群发表不实信息,损害方志敏名誉。2018年4月,弋阳县法院主持诉前调解,两被告诚恳认错并作书面致歉声明,原告表示谅解。该案的妥善处理有力维护了英烈形象,大力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效果良好。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