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大代表:实施垃圾分类需要每个人改变现有的行为模式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2019-01-28 22:10
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1月27日,分类垃圾桶首次亮相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现场。 澎湃新闻记者 朱伟辉 图

1月28日下午,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分组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静安代表团的代表们展开热烈讨论。

上海市人大代表、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崔丽萍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采访时表示,垃圾分类关系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每一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条例》既为垃圾如何分类提供科学指引,又对生活垃圾分类各个环节管理作出规定,体现对生活垃圾从源头减量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实施生活垃圾分类需要每个人改变现有的行为模式,养成分类习惯。

按照《条例》规定,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这是在人大多次调研以及听证的基础上确定的分类标准。”崔丽萍称,《条例》将每一类垃圾包含的主要种类进行了列举。在此前听取意见的过程中,有市民认为,湿垃圾是否叫“易腐垃圾”更合适,更易区分?此次《条例》草案吸收了这一意见,特别指出:“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我们平常认为垃圾脏,其实主要是湿垃圾,因其含各种食物残余,汤汤水水,投放及收运过程中容易污染周边环境。如果能把湿垃圾分出来并资源化利用,对环境改善会起到很大作用。”崔丽萍表示,“生活中,垃圾干湿分开,对垃圾分类来说,就解决了最大的问题,再通过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湿垃圾做到日日清,周边的环境就会变得整洁干净。”崔丽萍说道。

另一方面,她认为,《条例》特别强调全程分类体系建设。

比如,《条例》第21条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带头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等产品、设备和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

第22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免费的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这些规定,都可以很好地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第24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这就要求每个人都是垃圾分类的实践者,都有义务和责任做好源头分类。

“当然,垃圾源头分类了,收运过程当中会不会混装混运?此次《条例》将每个责任主体的职责都分得很清楚,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最后处置企业要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明确了每个环节的责任主体和承担的职责,并强化了社会监督,明晰了法律责任等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崔丽萍分析道。

“城市环境是大家的,需要大家一起来保护。垃圾分类要成为新时尚,需要每一个人养成分类的习惯,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崔丽萍最后说道。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