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航局:1月25日起驾驶舱内全面禁烟

唐珩/金羊网
2019-01-23 17:13

1月23日,金羊网记者获悉,民航局下发《关于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航空公司1月25日前完成运营手册修改,明确驾驶舱违规吸烟处罚措施。

2017年9月30日,民航局公布了《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R5),其中的第121.59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按照本规则运行的飞机上吸烟。不过,由于CCAR-121-R5设定了两年多的过渡期,该规则要到2019年12月31日才完全强制实施。目前,只有西部航空和重庆航空开始实行CCAR-121-R5,这也就意味着,在《通知》下发之前,只有这两家航空公司真正实施了禁烟条例。

在《通知》中,民航局决定,从即日(1月22日)起,CCAR-121-R5第121.597条禁止吸烟的规定正式实施,运行各阶段中在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CCAR-121-R5其余条款的过渡期规定不变。

民航局在《通知》中要求,各航空公司应根据要求尽快完成手册相关内容的修订工作,并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所属合格证管理局提交修订申请。各地区管理局应在收到修订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手册修订的批准工作。

各航空公司应制定在运行各阶段中驾驶舱内禁烟的规定,并在手册中明确处罚措施。建议的处罚措施如下:对于首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12个日历月的处罚;对于再次在驾驶舱内违规吸烟的机组人员,处以暂停运行36个日历月的处罚。对于在飞机上吸烟并引发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加重处罚并记录在飞行员个人技术档案的惩罚记录中。对于未对驾驶舱内违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的其他飞行机组成员,处以暂停运行6个日历月的处罚。

《通知》为落实驾驶舱全面禁止吸烟的要求,各航空公司应做好对运行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加强引导和监督;建立机长负责制和公司不定期抽查制度,机组共同监督,严格执行禁烟规定。

局方各监管单位要加强对禁烟条例的符合性检查,以及对飞行机组在运行各阶段中作风的检查;视需要构型“飞行运行作风符合性检查”的特定检查,实施不定期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严格查处。

(原题为《民航局:本月25日起,驾驶舱内全面禁止吸烟! 》)

    责任编辑:薛冬霞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