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就不用还钱了?权威解答来了!

2019-01-17 19:26
贵州

关于借钱不还的方法

江湖中一直流行着各种传说

有人说扛过2年催收就不用还钱了;

有人说平台倒闭就不用还钱了;

有人说坐牢了就不用还钱了;

有人说死了就不用还钱了

……

甚至有的人说钱本来就不用还

借到了就是自己的

凭本事借的为什么要还?!

赖着不还钱还有理了???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说说

法律到底是怎么说的

目前

和“老赖”最相关的罪名有两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你逾期了,法院判决你还款,你明明有还款能力却拒不还款,情节严重的情况下构成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要负刑事责任。

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坐牢了还要不要还钱?

很多人都想着

“坐牢抵债,一劳永逸”

简直错得离谱!

因欠款坐牢的

出狱后

仍然需要偿还债务

因为坐牢属于刑事责任,偿还债务属于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责任,两者互不影响。坐牢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免除民事责任的承担。如果法院判决要求还钱,那么出狱后,有能力偿还的,还需要偿还所欠债务。

借钱的人死了

还需要还钱吗?

俗话说人死债消

负债累累的时候

很多人想过一死了之

死了以后

就不用还钱了吗?

遗产继承

按照《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中包括债权。

同时,《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也就是说,借钱的人死后欠的钱将由继承人用遗产来偿还,但是偿还的限度不会超过遗产的实际价值。

如果借钱的人没有任何遗产,也没有担保人等,那可以不还。以死消债,不如拼命挣钱,只要一条命在,总有一天翻身!

不上征信就可以不用还了?

许多“老赖”专门找不上征信

的网贷平台借款然后不还

美其名曰

不上征信的为什么要还?

信息共享

网贷公司也有自己的征信体系和风控体系,虽然有一些小贷公司上不了征信,但是你的逾期记录会出现在其他征信平台上面。一旦有一个网贷出现长时间内逾期没还款,你再借其他网贷就很难再下款了,就是因为你的逾期数据已经被网贷平台共享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了网贷的钱就算不上征信,也是需要还的。

因为很多网站现在不上征信,不代表以后不上。而且就算不上征信,网贷公司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让你还钱,如果还拒不还款,“老赖”的称号也就离你不远了!一旦上了失信人员名单,坐不了飞机高铁,出行受限,名声全毁……得不偿失!

网贷平台倒闭了

还要还钱吗?

从法律层面上,就算平台消失,欠的钱也要还。

如果借款人所借平台是正规的P2P平台,申请贷款的时候都会签订线上合同,这是受法律保护的。此外,借款人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是属于投资人和出借人的。

债务转移

如果公司倒闭,那么债务有可能会转移给他人,债务转移后继续会有催收人员进行催收。

催收迟早都会来临,还是早点做好还款准备吧!

见证人、保证人是同一个意思吗?

见证人与保证人仅一字之差

但在民间借贷中

这两个“称谓”的

法律效力却截然不同

保证人

保证人即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见证人

见证人仅仅起在场证明的作用,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不用承担任何实体民事责任。

见证人≠保证人,一字之差你就赔大了!

很多“老赖”混淆两者概念,欺骗他人为自己担保,在日常交易中,应提高风险意识,千万不要轻易在他人的借条、欠条等借贷凭据上签字,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如果签字,应当明确写明自己为保证人还是见证人,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正所谓有借有还

只要你借

就要还!

来源:江西法院、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

审核:吴雪峰袁萍编辑:陈俏丽

邮箱:qwpf2016@163.com

2019年第25期(总第984期)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