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关注】是谁动了我支付宝里的钱?

2019-01-17 21:03
内蒙古

近日,被害人李某到刑侦大队报案称:其发现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其支付宝账户内被人多次盗刷,金额高达2万余元。

接到报案后,民警开展工作得知,被害人李某在红山区某商厦经营一家化妆品店,2018年12月5日10时许,李某手机收到短信,称其绑定在支付宝账户上的工商银行账户内消费400元,但当时李某并没有使用支付宝消费,经咨询客服得知,其支付宝内400元被转入一名叫王某的支付宝账户内。王某曾是其店内员工,现已辞职,被害人李某前往工商银行查询银行流水,发现2018年5月份至2018年12月份,其账户上有多笔账目不明去向,金额达到2万余元,其怀疑是王某盗取,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工作,民警发现被害人支付宝曾多次在同一家餐厅消费,且金额不等,经询问被害人并没有在该餐厅消费过,民警前往该餐厅进行走访,得知该餐厅系王某亲戚所开,王某曾多次到店内使用支付宝套取现金,因是自家亲戚,餐厅老板没有多想。2019年1月9日,民警获得线索,王某在红山区火花路一宾馆出现,民警立即前往将王某抓获。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王某供述,其曾是被害人店里的店员,被害人曾使用王某手机登陆过支付宝账号,其便将被害人支付宝账号保存,事后王某觉得被害人对其不好,便产生报复心理,多次使用自己的手机登录被害人支付宝进行消费及套现用于自己日常开销,共盗取被害人支付宝账户2万余。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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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山公安 赤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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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思惟 李仁龙(实习)

编校:李咏梅

主编:唐建权

审核:于小村

出 品:内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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