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新规对农商行有何影响:赚钱渠道少了?有点打击积极性?

澎湃新闻见习记者 郭钰
2019-01-17 08:44
来源:澎湃新闻

1月1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推进农村商业银行坚守定位强化治理提升金融服务能力的意见》(银保监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并在附件《农村商业银行经营定位与金融服务能力考核指标表》(以下简称《考核指标表》)中从经营定位、金融供给、金融基础设施、金融服务机制四个方面,提出了15个考核指标。这也被认为是银保监会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举措之一。

《意见》再次强调了县域及城区农商行应坚守区域经营政策,“严格审慎开展综合化和跨区域经营,原则上机构不出县(区)、业务不跨县(区)”。

“机构不出县,业务不跨县”并不是银保监会提出的新要求,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银保监发〔2018〕71号)的规定中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在当地无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次是更明确的要求县域及城区农商行“机构不出县”。

而2018年2月9日原银监会2018年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工作视频会也要求了“贷款不出县“。不同的是,该会议只要求资金不出省,此次《意见》调整为业务不跨县。

银保监会强监管,目的有三

据银保监会披露,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有农村商业银行1436家,资产负债规模均超过23万亿元,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在各项贷款的占比长期保持在60%和50%左右,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户均余额分别是30万元和131万元。农村商业银行以在银行业10%的资产占比规模,贡献了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22%和21%的规模。

从澎湃新闻记者采访的情况看,银保监会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要求,主要是达到三个目的。一是帮助农村、县域的小微、民企更好地得到金融服务,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浙江某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受天然条件限制,农村的金融机构起步晚,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存在规模小、风险大、客户分散、利润率不高等特点。对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来说,他们对农村市场的积极性不高,也很少去专门关注农村金融的发展。因此银行成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最有力最重要的机构。而农商行在成立之初就是服务当地、三农和小微企业,解决县域融资问题。“如果不限制它们只在当地发展,那么按照金融机构逐利的性质,都去做金融投资、同业业务或者通道业务,农商行忘记初心和本源,对地方经济发展起不到应有的支持,我想监管部门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

二是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交通银行高级研究员何飞认为,目前,在我国商业银行体系中,结构性问题明显。主要表现为民营银行发展严重不足,城商行、农商行和农信社发展错位。通过监测指标的定量评价和监管措施的硬性约束,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定位进行纠偏,有利于确保农村商业银行落实好中小行的定位要求。

三是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

近年来,农商行不良率高企,拨备覆盖率下降,甚至个别农商行出现净利润为负的情况。这也引起了媒体和各地监管部门的注意。过去的2018年,监管部门给农商行开了不少罚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系教授郭红玉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认为,无论资产规模大小,银行都具有套利倾向,很多金融衍生品的出现就是为了获得监管套利。由于金融机构的信誉通常比企业要好,所以,金融机构互相持有债务有利于银行降低风险,但结果是货币在金融行业内部自我循环,而不能进入实体经济形成有效投资,从长期看则会形成金融泡沫,带来系统性金融风险。

银保监会认为,“做小做散”是防范风险根本之策的理念,建立完善适合支农支小主业特点的风险管理机制,能够从根本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农商行:限制业务范围有点打击我们的积极性

那么受政策直接监管的农商行,是怎么看待监管的这些指标和要求呢?

“我们过去是农村信用社,十年前才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我们想自己既然也是一个银行了,看到其他工农中建做啥,也想去学,也想去做。当时有一个想法是,别的银行有的业务我们也要有,别的银行赚钱的业务我们也想做,就想加快发展速度,扩大资产规模。”中部一家县域农商行人士坦言,“传统信用社只有存贷款业务,没有票据贴现、发行债券、同业存单这些。改制后一段时间内,国家是鼓励农商行全面发展的。所以我们也渐渐尝试起了做这些业务。”

“当时商业银行可以做的业务我们都去积极申请,总想去外面长长见识,联系联系同行,开拓市场,看看有啥我们能做的。批准了以后就积极尝试,刚开始大家都没做过,没有经验,还派了好多批员工去北京上海等地的银行学习,看看别的银行都是怎么做的。包括鼓励员工考一些从业的资格证,从外面请一些人过来培训。”上述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收严以后,很多业务都不能做了。说实话,挺打击我们积极性的。”

另一位沿海地区农商行人士表示,2017年、2018年两年从净利润增长情况看,确实比过去十年有所放缓,增长速度也变慢了。“以前我们的钱除了发放贷款外,还会买理财、存单、票据等,用流动资金赚钱,我们也知道监管的要求反对资金脱离实体,希望农商行可以更多的去给企业贷款。现在等于是监管不让你用多余的资金赚钱了,对我们来说赚钱的渠道少了。

上述中部地区县域农商行人士对澎湃新闻记者说,之前他们开展同业业务时,在北京和上海都设有办事处,方便与同行交流,现在也撤回来了。过去本来有开设异地分支机构的想法,现在也打消了。

“监管的要求就是让我们立足当地服务小微,但是我们在本县已经能达到70%-80%的市场份额,感觉也到天花板了,现在限制我们走出去,我们也不知道下一步应该怎么做,还有什么突破的方向。“他说。

上述沿海农商行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希望即使利润增长慢一点,扩张步伐小一点,也不要搞事情。“最近两年的监管是越来越严了,银行的每一笔资金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了,监管想查都能查到,想有所欺瞒基本是不可能的。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只能按部就班的做。就是完成‘标准动作’呗,没有自选动作了。”

多种声音谈《意见》

监管层面的种种规定,是否就像孙悟空圈给唐僧画的圈一样严格限制了农商行走出去的野心?是否让农商行成为戴着镣铐跳舞的存在?

也有一些人表达了不同看法。

兴业研究鲁政委、何帆、陈昊团队认为,从资金业务线下和线上业务的实际来看,上述“业务不出县”的要求主要针对线下业务,不包括线上业务如同业拆借、回购业务、同业存单、债券投资等,线上业务仍然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正常开展(此前“资金不出省”的监管要求也主要针对线下资金业务)。

该团队分析,考虑到2018年5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18]3号)中,流动性匹配率指标中也对贷款提出了较为有利的权重,可能促使银行提高贷款在总资产中的占比;本次直接规定贷款占比指标,可能进一步加大农商行的资产结构调整压力。为了指标达标,农商行可能在适当提高贷款(分子)增速的同时,被动收缩“其他资产”的规模,达到控制总资产增速和规模(分母)的目的。

一位农商行负责人指出,意见并不都是限制,也有很多鼓励和宽容,在明确了农商行不能做什么的同时,也提出了鼓励做什么。如《意见》支持标杆性农商行参与设立投资管理型村镇银行和“多县一行”制村镇银行,鼓励其审慎合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行二级资本债和可转债等业务创新。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认为,过去农商行从事资金业务、同业业务的确实比较多。这些业务虽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不是农商行的优势所在。“金融市场的风险很大,多数农商行从事这些业务并不具备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所以说监管的思路实际上是要求农商行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不要从事自己不擅长的领域。”

曾刚指出,监管部门的这项举措恰恰是在帮助农商行。农商行如何与股份行、国有大行竞争?绝对不是在同业业务上对扛,或者去异地开设自己的分支机构,把盘子铺得越来越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守好自己的革命根据地,专注于传统信贷,把现有的客户做得更好更精,努力做大在本地区的市场占有率,维持好核心客户。盲目扩张反而死得更快。”曾刚说,“监管层面提出的回归本源农商行发展的根基,某些农商行的一把手可能只是想在任期内做出业绩,并未从长远考虑,因此会盲目扩张,但是不注意深耕当地的中小企业,其实是把长期赖以生存的基础丢掉了。全世界的小银行做得好的,都是在当地做出了自己的特色。”

曾刚表示,现在全国存在的近2000家农商行,差别很大,规模小的十几亿,规模大的一家突破万亿,不可能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以监管的指标写的都是原则上,肯定会根据不同的规模、地区实行不同的办法,不是一刀切。“曾刚说。

兴业研究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孔祥表示,农村金融机构本身经营结构有差异,在现有宏观和监管环境下,其经营活动也会有多种考量,回归本源的具体模式需因行施策。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头部的机构,建议在金融市场业务领域持牌化,杜绝过去监管套利乱象。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发展向好的机构,建议通过做精民企小微、消费金融领域实现本地有序扩张。对于农村金融机构偏中尾部且区域经济有下行压力的机构,除加大本地信贷质量管控外,边际上建议通过金融市场业务对冲潜在信贷资产质量风险,具体操作可由省域联社统一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仅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并不适用于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

《意见》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县域及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根据2014年发布的《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三农金融服务机制建设监管指引》(银监办发〔2014〕287号),农商行分为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三类,其中:县域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县(市、旗)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城区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的一个或几个区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大中城市农村商业银行是指在地级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实行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

这也意味着,包括北京农商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成都农商行、深圳农商行、广州农商行、武汉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厦门农商行等大中城市农商行将不受到《意见》的约束。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徐亦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