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1月21日起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

澎湃新闻记者 孙铭蔚
2019-01-11 16:27
来源:澎湃新闻

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2019年1月11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在前期国债期货试点的基础上,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

中金所表示,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境外市场的通行做法,有利于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市场运行效率。

2014年12月26日,中金所曾下发《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中金所彼时表示,引入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制度是中金所优化期货保证金管理的积极探索,是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的有益尝试。长期来看,开展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有助于完善期货市场基础设施,对期货市场下一步改革、创新和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短期来看,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是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在国债期货产品首先开展试点不会对当前市场造成影响。目前中金所、托管机构、会员等相关各方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已经就绪,可以确保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平稳开展。

南华期货总经理罗旭峰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将扩大到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高各投资者对国债的持债意愿,加强投资者对国债期货的关注程度;同时可提高各金融机构对国债期货的交易兴趣;还能进一步丰富期货经营机构的保证金种类,提升中介机构利用期货保证金购债可能。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扩大至全部金融期货品种可以提升市场运行效率,降低机构投资者持仓成本,提升金融期货市场的服务水平。下一步,中金所将密切关注扩大国债担保品适用范围后的市场运行情况,在确保金融期货市场安全平稳运行的前提下,稳步推进担保品业务创新。

附: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降低市场成本,发挥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的市场功能,自2019年1月21日起结算会员提交的国债可作为全部金融期货品种的保证金,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保障业务有序开展。

2014年12月26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国债作为国债期货保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9年1月11日

    责任编辑:孙扶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