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评|“女童遭父母残忍殴打”,该将保护儿童的关口前移了

澎湃特约评论员 欧阳晨雨
2018-12-24 11:06
来源:澎湃新闻

又见家庭暴力,又是可怜的孩子。 

抽耳光、拿扫帚抽打、拉拽头发,甚至用脚蹬踏……12月22日,有公众号发布《又现虐童视频,跪求转发找到受虐女孩并报警》的一文。这段长约3分16秒的视频,记录了一名身穿深圳校服的女孩,在家中疑似遭到父母殴打虐待,手段之残忍令人触目惊心。 

随后,官方通报,宝安公安分局已将视频中涉及的相关人员刘某华、陈某文及涉事女童(8岁)带回辖区派出所调查。经询问,这对父母对殴打女童的事实供认不讳,初步调查情况与视频相符。经法医检查,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目前,警方正在依法调查处理,区妇联已向宝安区人民法院申请女童人身安全保护令。

各方果断出手,可怜的女童得救了,万千牵挂着她的心,暂时能放下了。如果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可以“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等。倘若被申请人有拒不履行生效裁定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视其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告知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虐待孩子的刘某华、陈某文,也应为加害行为付出一定代价。考虑到“女童体表未发现明显伤痕”,如果没有其他恶劣情节,可能只涉及“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般“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当然,如果证实这对父母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一旦构成虐待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有很多人担心,如果父母被制裁了,孩子怎么办?根据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在最长可为12个月的保护期间,法院可以附带责令被申请人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教育费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此事件中,女童“脱离险境”,有太多的侥幸因素。比如,邻居称未见过这对父母在公开场合用过激的手段教育孩子。如果不是女孩父亲的牌友无意看到其手机里有虐童视频、持续关注并爆料,不是网友发布视频,没有社会关注和警方介入,女童恐怕还将在暴力的阴影下长期生活。

这也是保护未成年人免于家暴时一个普遍的困境。虽然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直有,但基于家庭环境的封闭性,未成年人心智不够成熟,对令人发指的虐待行径,还缺少及时有效的察觉、判定和报告手段。被发现往往出于偶然因素,且伤害已经造成。比如,去年曝光的渭南继母虐童案,因长期遭继母孙小倩虐待殴打,男童鹏鹏颅骨大面积损伤,深度昏迷呈植物人状态。

早发现、早应对是防止虐童事件的核心,立法应对已成为全球趋势。美国在1974年通过的《儿童虐待预防和处理法案》中,最有特点的一条就是“强制报告制度”。该国大多数州要求,“有理由相信”“有理由怀疑”一个儿童受到虐待,甚至是“忽视”时也要及时举报。对于知情不报者,会受到罚金或短期监禁等处罚。日本2004年修改并实施《虐待儿童防止法》,规定邻居等虐童事件的知情人,有报警或通报福利机构的义务;为确认儿童安全,警方还拥有入室调查权。 

这些或许可为我国参考借鉴。对于遭到父母残忍殴打的女童,固然要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给予从《反家庭暴力法》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全面保护,也应随着情势的变化,将保护儿童的关口前移,构建强制报告、入室调查等制度,更好地保护我们的未来。

    责任编辑:甘琼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