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出台新规:一户限养一只犬

“湖北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8-12-17 20:31

犬类监管工作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焦点难点问题。

湖北这个地方的"铲屎官 " 们注意了,以后家里不能任性养多只狗狗了!

近日,黄石市出台《黄石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明确了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犬只伤人的处置措施等。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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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区

根据《办法》,黄石城区(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以及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成区域) 为限养区,必须实行养犬登记。限养区内的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为禁养区,禁止养犬。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需要,可以在限养区内确定并公告禁止遛犬的区域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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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养数量

《办法》规定,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且禁止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所谓大型犬,是指成年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5厘米的犬只。烈性犬则是包括獒犬、斗牛犬等34个品种的犬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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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

《办法》要求,限养区内单位和个人养犬,应当到单位和个人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养犬人应当与居(村)民委员会签订《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携犬到农业畜牧部门批准的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免疫证明,凭《履行养犬义务承诺书》和动物免疫证明申请养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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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检查

《办法》要求,养犬人每年应当携带所养犬只、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免疫证明,接受公安机关和农业畜牧部门的检查、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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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规定

根据《办法》,养犬人携犬出户,须带养犬登记证,为犬束犬链,挂犬只标识,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引,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不得携犬进入禁养区和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遛犬的区域;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须征得驾驶人同意,并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携犬乘坐住宅区公用电梯,须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笼);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动物免疫证明有效期满,携犬到犬只预防接种免疫点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携犬出户,须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犬只户外排泄物,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放弃饲养且无人接收的犬只,送交犬类留检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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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检场所

《办法》规定,犬类留检场所由农业畜牧部门建设、管理,负责接收按规定送交的犬只和收容、留检、没收的犬只,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犬类留检场所接收的犬只可以被认领、领养。

新闻多看点

全国这些城市规定“一户限养一只犬”

青岛

2017年 6月8日,《青岛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落地实施。根据条例,每户限养宠物犬一只,宠物犬必须办理信息登记,接种疫苗并佩戴犬牌外出。

苏州

2018年8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一户限养一只犬,将于明年1月1号起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养犬重点管理区域由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城镇建设现状、人口居住密度等情况确定、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个人不得饲养大型犬只、烈性犬只。《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长沙

9月30日,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长沙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长沙养犬施行分区域管理制度,分为禁止养犬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其中,严格管理区内实行养犬许可制度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制度,不得饲养、繁殖、经营危险犬只,且每户限养一只普通犬只,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扶助犬除外。 

(原题为《湖北这个地级市出台新规:一户限养一只犬》)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