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中上游电鱼案8人获刑,被判放流成鱼4吨幼鱼174万尾

2018-12-15 15:48
湖北

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还敢在长江电捕鱼!

12月14日,近年来发生在长江中上游最大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庭。

2017年10月,被告李某某、陈某某、雷某某为实施电捕鱼,出资购买电捕鱼船舶及工具,2018年初熊某某以其自有船舶入股加入。

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6月4日,在禁渔期内,李某某邀约其他6人先后非法捕捞水产品共计6次,共计捕捞水产品2688.3公斤,变卖得赃款25148元。

2018年6月4日凌晨1时许至3时许,被告李某某等6人在长江枝江段百里洲沿江村干线水域电捕鱼被公安干警抓获,现场缴获电拖网、渔船等电捕鱼工具,及鲟鱼、鱖鱼、铜鱼、鳊鱼、江鲢等15个品种的渔获物799.55千克。

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出具的生态损失评估报告,李某某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成鱼潜在损失量为3998千克,导致幼鱼损失量约为1747835尾。

法院当庭宣判

判决8名被告6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7名被告在长江电捕鱼水域放流成鱼3998千克、幼鱼1747835尾。

庭审结束后,多名被告委托家属自愿履行修复义务,在检察院、长航公安、市渔政等部门的监督下,在枝江长航公安码头放流部分成鱼和鱼苗。

放流现场。

同时,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同时召开“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成果”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在长航公安分局宜昌分局正式挂牌成立的长江流域首个“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检察官办公室”一年来的工作成果。

据统计,2018年,该院批捕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5件16人,起诉8件19人;批捕涉嫌非法采矿罪2件7人,起诉5件16人,正在审查起诉1件10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经过一年的努力,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从2015至2017年平均每年20件38人,下降到今年8件19人,有效遏制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势头。同时,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向被告追偿长江修复费用110余万元,已履行到位15万余元,被告已向长江放流成鱼1200余公斤,幼鱼54.2万余尾。

破坏环境有代价!

来源丨宜昌发布、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丨婷婷 编审丨水仙

(原标题《宜昌8个人非法捕捞被抓!判赔百万尾鱼苗,还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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