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95后”涉恶:插手感情纠纷致人死亡,有人获刑14年

重庆市荣昌区公安局
2018-12-14 21:45

今年,荣昌六名“95”、“00”后无业青年聚在一起组成“涉恶”犯罪团伙,在网吧、茶馆等地寻衅滋事强行破坏索要财物,插手他人感情纠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荣昌警方先后将团伙成员刘某、蒋某、简某、李某、邓某、罗某6人抓获并依法移送起诉。12月12日,荣昌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六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至十四年不等刑期。

2018年1月以来,无业青年刘某先后结识刑满释放人员蒋某、简某,社会闲散青年李某、邓某、罗某等人,以出租屋作为聚集点,购买刀具、甩棍等工具,以给他人“摆场子”为收入来源,长期聚集荣昌城区及广顺街道等地,逐渐形成以刘某为头目,蒋某、邓某、简某为骨干,李某、罗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团伙。2月至6月短短4个月,该团伙在荣昌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

2月,李某与团伙成员罗某、蒋某、邓某等人在人民医院附近殴打他人,直到被害人蒋某交300元“赔偿费”后,才让其离开。

3月,因团伙成员简某在一棋牌室打牌输钱后向棋牌室老板魏某借钱未果,团伙成员刘某、蒋某、邓某到茶馆闹事,导致棋牌室不能正常营业,直到棋牌室老板赔偿1000元“损失费”才罢休。

6月10日,以刘某为首的团伙成员插手他人感情纠纷,携带刀具、甩棍等工具替女性朋友 “摆场子”殴打受害人王某,刘某持刀连刺王某数刀,导致王某左胸被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12月12日,经荣昌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时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蒋某犯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邓某犯寻衅滋事罪,因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简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原标题为:《荣昌警方打掉一“95后”涉恶团伙 法院已宣判》)

    责任编辑:宋蒋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