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男子不满妻子离婚要求杀害岳父家四口人,一审被判死刑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号
2018-12-14 12:01

12月1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刘正球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正球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刘正球因不满妻子刘某年的离婚要求,并怀疑是岳父刘某春、岳母肖某娥的挑拨,加之先前与舅兄刘某军发生过纠纷,遂产生了先杀死妻子一家再自杀的想法。

庭审现场

2018年5月19日中午,刘正球陪同岳父母在亲戚家吃午饭后,将厨房的一把水果刀拿走,准备作为行凶工具。当晚,刘正球住在岳父位于湘阴县玉华乡某村的家里,趁被害人刘某军、刘某春、肖某娥等三人睡觉时,持羊角铁锤将三人杀害,并将肖某娥身上的黄金耳环取走。之后,刘正球携带水果刀骑摩托车到湘阴县某饭店附近等妻子刘某年下班,并带其返回岳父家。两人进入刘某年的卧室后发生争执,刘正球遂多次用手扼压被害人刘某年颈部致其死亡,并将刘某年身上的黄金耳环、黄金项链取走。5月20日下午,刘正球在自己家中服毒自杀未遂,被公安民警抓获。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正球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刘正球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但不足以据此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原标题: 岳阳中院对刘正球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李寿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