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头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政策问答

2018-12-11 18:10
内蒙古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国务院安排部署、退役军人事务部牵头负责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一项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安排,对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维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行了一系列安排部署,在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共同努力下,当前,各地采集工作正在全面开展、稳步推进。

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现就广大读者关心的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1

为什么要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长期以来,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分散在各相关部门,存在信息不翔实、数据不准确、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制约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管理工作开展。扎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是切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基础,是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和基本情况的重要途径,是建立精准服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数据平台的重要步骤,也是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建档立卡的具体措施。总之,全面开展信息采集工作,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服务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2

哪些人员需要去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的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等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人员。主要包括12类: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复员军人;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3

本次信息采集和待遇是否挂钩?

本次信息采集,主要为全面掌握管理保障对象情况,为政策制定打牢基础,同时为悬挂光荣牌工作提供数据支撑,不作为个人享受相关待遇的直接依据。但从长远看,这项工作又与每位采集对象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如果出现遗漏情况,一方面可能影响国家制定相关政策的精准性,另一方面一旦将来有新政策出台,没登记信息的人员可能无法第一时间享受相关政策。

4

采集标准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是什么意思?

这次信息采集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0月1日,是指这次采集的范围为10月1日之前退役的军人和在世的采集对象。10月1日之后退役的军人,因在数据采集标准时点前的身份为现役军人,所以按照现役军人类别采集其家属信息。10月1日之后去世的采集对象,根据其家属意愿进行采集。

5

证件丢失了怎么办?

退役军人原则上应使用转业证、退伍证、离休退休证等证明其退役军人的身份,对于相关证件丢失的,无法证明退役军人身份的,可由熟悉情况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材料,也可通过提供个人档案里的有关材料进行证明。确无任何证明材料的,可由个人出具服役情况说明,先采集相关信息,待后续查实确认。

6

军队离退休干部如何采集信息?

信息采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因军队离退休干部由军休服务机构统一管理,相对集中,故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军休机构所在地统一申报登记采集,各军休机构可联系具体采集单位上门采集。在外地居住的军休干部,可在居住地采集信息。

7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信息如何采集?

此次信息采集主要是了解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是否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以及参保类型。对于参加社保的具体状况,将在后期补充完善数据过程中,通过有关部门间的交叉比对和信息共享获得,此次不采集。

8

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如何采集信息?

各地各级机关、各类企事业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全面准确掌握本系统、本单位的采集对象整体情况,并宣传动员他们积极主动申报登记。

9

敏感部门的退役军人身份特殊,是否应予采集?

采集单位对于身份敏感特殊的退役军人是否纳入采集范围,应充分尊重其本人和单位意见。

10

信息采集范围中的复员军人包括哪些人员?

包括作复员安置的军队干部和在1954年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包括原在民政部门管理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其他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老复员军人。

11

为什么没有将复员干部单独列项采集信息?

此次信息采集,能够归并的类别尽量归并,并在不同类别内通过相关数据项,区分不同群体。复员干部是复员军人的一种,可以通过详细信息,区分开特定群体,所以没有单独列项。

12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范围如何确定?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主要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不论是否享受定期抚恤金,均在采集范围内。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也在采集范围内。“病故军人遗属”主要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关于哪些人员死亡后属于因公牺牲军人和病故军人,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确定。

13

军休干部家属是否在统计范围?

军休干部只采集本人信息,不采集其家属信息。

14

退役士兵户籍性质如何填写,是以入伍时还是当前户籍性质为准?

采集退役军人身份信息时,填写当前户籍性质;采集退役士兵类别信息时,在“入伍时户籍性质”选项中,以入伍时户籍性质为准。

15

如采集对象虚报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有何后果?

信息采集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以自主申报登记的方式,采集个人基本信息;第二阶段主要是通过数据共享、交叉比对,核实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向采集对象进行诚信宣传,并将本次采集信息过程中的诚信情况,作为今后落实优抚待遇、先进评比、典型宣传等的重要参考指标。

16

信息采集后,将为现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光荣牌悬挂地点如何确定?

基本原则是每名现役军人,只悬挂一个光荣牌。一般来说,未婚的挂在父母家,已婚的挂在自己家。

17

“目前仍由军队直接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如何采集信息?

原则上就近采集,由干休所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采集。可以采取上门集中采集服务,上门采集前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与该干休所管理单位进行沟通协商。

18

开除军籍或除名的人员是否采集信息?

对开除军籍人员一律不予采集。除名的退役士兵采集信息,在“安置方式”选项中,列入“取消安置待遇”项。

19

已取得国外居留证的退役军人,长期在国外生活,且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只有退伍证或转业、复员证。这部分人员信息是否采集?如何采集?

华侨是指旅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已取得国外居留证的退役军人,如保留中国国籍,持有中国护照可纳入采集范围,证件号采用护照号码。

20

退役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应以身份证登记的姓名为准。同时应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二者为同一人。如无相关证明材料,应由本人出具情况说明并以适当形式留存。

21

军工企业或建设兵团人员如何采集?

以曾经是否属于现役人员为依据。如在军工企业或建设兵团时属于现役军人,后转为工人的,可纳入退役军人采集范围;如在军工企业或建设兵团时仅属于军队管理,不属于现役军人或属于未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职工,不纳入采集范围。

22

已成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退役军人,是否纳入采集范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退役军人,均纳入采集范围,可在身份证件项填写护照号码。可到原户籍地或大陆就近地参加采集,以原户籍地审核为原则。

23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1-4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的,是否采集?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此类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应按照病故军人遗属类别纳入采集范围。

24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病故遗属是否纳入采集范围?

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政策规定,军休干部病故后,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待遇,应按病故军人遗属类别纳入采集范围。

25

地方领导干部曾兼任军队职务的是否采集?

以是否拥有军籍为依据。如果地方领导干部兼任军队职务且有军籍的,纳入采集范围;没有军籍,不纳入采集范围。

26

军校学员是否纳入采集范围?

以是否拥有军籍为依据。如果军校学员有军籍,则纳入采集范围,按现役军人类别采集其家属信息;如无军籍,则不纳入采集范围。

27

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是否纳入采集范围?

以是否加入解放军为依据。起义后加入解放军的,纳入采集范围,军龄从加入解放军之日起算;起义后未加入解放军的,不纳入采集范围。

28

原隶属于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等正在陆续进行改革,是否纳入采集范围?如采集是按现役还是退役认定?

按照改革方案统一转隶的武警有关部队,以数据采集时间标准节点(2018年10月1日)为依据,在采集时间节点前转隶退役的,可按退役军人类别采集;时间节点后转隶的,可按现役军人类别,采集其家属信息。

29

转业志愿兵为何没有单独列项采集信息?

《兵役法》规定,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明确,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所以在对象分类中,志愿兵在退役士兵这一大类下进行了单独设置。对转业志愿兵,在志愿兵栏目下通过“退役安置方式”选项进行了细化。

30

采集对象是否可在非户籍地参加采集?

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做好当前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37号)精神,信息采集以户籍地采集为原则。为方便采集对象参加采集,已在信息采集系统中增加了异地采集功能,不在户籍地居住的采集对象,可在经常居住地申报登记。

31

为何没单独设置“参战”“参试”选项,全面采集参战参试方面信息?

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在服现役期间参加过作战、参加过核试验的退役军人,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服务保障政策。是否属于退役参战参试人员,有严格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下一步还要专门组织进行核查确认。此次信息采集不涉及参战参试身份认定和相关待遇问题,已经认定的退役参战参试军人信息已有登记,不会因为不采集该项内容而影响其享受的待遇。

32

为什么要在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中单独设立“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中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安置方式“企业军转干部”选项是指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出现役并安置在企业的军队干部,属于计划分配的一种类型。考虑到国家曾针对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出台一系列优惠优待政策,为方便统计、精准掌握安置在企业的军转干部的人员数量等情况,故单独设置“企业军转干部”选项。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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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戴思惟 李仁龙(实习)

编校:魏汉中

主编:唐建权

审核:于小村

出 品:内蒙古警界全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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