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黑板,划重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往这看
写给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一封信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执纪者更要守纪。
前不久,市纪委印发了《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以及遵守八项规定精神等方面,做出十条禁止性规定,为纪检监察干部立下“铁规”,划出了行为底线。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学细悟、刻印在心,用之规范一言一行,坚守底线、不撞红线、严格律己,做严守规矩、纪律过硬的表率,不断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附:《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共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2月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
“十严禁”纪律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西安纪检监察铁军,参照《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现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
第一条
严禁散布,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组织或参加“小圈子”活动,对上级决策部署说三道四,执行中打折扣、搞变通。
第二条
严禁跑要职务待遇,对组织隐瞒个人重大事项,干预监督联系单位的人事安排等事项。
第三条
严禁私自处置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跑风漏气、瞒案抹案,打听、干预、插手案件査处,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第四条
严禁违反工作程序、先斩后奏,违规使用审查调查措施,以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体罚或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擅自截留、动用和处置涉案款物。
第五条
严禁向监督对象和涉案人员借用款物,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第六条
严禁打着纪检监察机关旗号办私事,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亲友或特定关系人谋取特殊照顾或私利。
第七条
严禁违规干预或从事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市场经济活动,或者纵容默许亲属子女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影响参与营利性活动,谋取私利。
第八条
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馈赠、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第九条
严禁拉托吃请、参与赌博、在工作日午间或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第十条
严禁不担当、不作为,对工作相互推诿、无故拖延不办,对群众合理诉求敷衍塞责,ロ大气粗、以职压人。
制作:今千
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