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名泉港碳九泄露事故相关责任人

@福建检察
2018-11-27 16:38

@福建检察 11月27日消息,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

(原题为《福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名泉港碳九泄露事故相关责任人》)

    责任编辑:伍智超
    校对: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