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然灾害遇难者遗体身份确认后,须在48小时内火化

封面新闻
2018-11-20 22:34

11月20日,记者从四川省民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了《四川省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自然灾害遇难人员遗体身份确定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就地组织遗体火化,原则上48小时内必须火化,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不得超过7天。

《方案》指出,公安、卫生计生部门应按规定完成遗体登记编号、尸检拍照、检材提取、身份识别等工作后,与指定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遗体交接手续,填写《遇难人员遗体交接单》。对经家属确认的遇难人员遗体,应填写《遇难人员遗体身份确认登记表》。

遗体身份确定后,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就地组织遗体火化。当地殡葬服务机构应按操作规程对遗体进行消毒和初步整理,原则上48小时内必须火化,特殊情况需延长存放时间的,不得超过7天。火化遗体时,殡葬服务机构应凭《死亡证明》和家属同意火化确认书,按规定程序进行火化,并办理骨灰移交手续,出具《遗体火化证明》。

对事发地属于土葬改革区且不具备火化条件的,或当地火化设施设备受限、交通不便等无法在短时间内组织遗体转运的,或遇难人员遗体数量特变多、超出转运能力的,可报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同意,实行集中掩埋。土葬时,应当整齐排放遗体,确保安葬位置、遗体、编号一一对应。

据悉,《方案》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根据《四川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确定的救助应急响应Ⅱ级以上自然灾害遇难人员的遗体处置工作,即:因自然灾害遇难人员在50人以上的,应按照该方案开展遗体处置工作。 

(原题为《四川省民政厅发文:自然灾害遇难者遗体身份确认后 原则上须在48小时内火化》)

    责任编辑:蒋晨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