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力传媒和时任董秘张蓓被通报批评:发布与抖音重点合作消息

上交所网站
2018-11-20 22:09

关于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引力传媒,A股证券代码:603598;张蓓,时任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8年5月10日上午10时13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引力传媒或公司)在上证e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已与今日头条、抖音、微信朋友圈等热点短视频媒体达成重点合作关系。多家媒体对此予以转载,并将公司列为“抖音概念股”。公司股票于5月10-1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涨停并触及异常波动。5月11日,媒体报道抖音官方回应称:“我们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表示与抖音达成‘深度合作’。我们查证,随着业务发展,抖音和行业很多公司有业务往来,但近期并没有与上述公司达成‘深度合作’。涉及抖音的外部合作,请以我们官方声明为准。”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5月12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称,经进一步核实,公司确已与今日头条、抖音等短视频媒体达成了代理商商务合作,上述合作属于公司日常经营的业务范围,合作内容未涉及具体金额;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上述媒体达成进一步的深度合作,相关合作也未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股价于5月14日上涨 5.65%、5月15日涨停。公司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曾披露,公司取得了多家优质移动媒体的独家代理权或核心代理权,与今日头条、抖音等超过200家的优质移动媒体建立了长期渠道合作关系。

上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合作事项等,对公司影响重大。特别是在今日头条、抖音等移动媒体正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上市公司与今日头条、抖音、微信朋友圈等达成重要合作关系属于重大经营决策、重要合作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进行真实、准确、客观地披露。但是,引力传媒却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上述重大敏感信息,致使股价发生大幅波动。与此同时,公司发布信息时所称与抖音达成所谓“重点合作关系”,与抖音回应的“尚未与公司达成深度合作关系”的事实明显不符,相关信息不准确,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第2.14条等规定;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蓓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2.2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在异议回复中辩称,公司与抖音的业务合作不属于应披露的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在上证e互动就该事项对投资者提问的回复也未泄露任何重大敏感信息,公司已依法合规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炒作公司股价的动机与行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上述异议理由不能成立。今日头条、抖音等移动媒体正处于当前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时期,公司是否与其展开重点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及投资者决策具有重大影响,属于重大敏感信息。上证 e 互动并非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司不应在该平台披露公司未披露的重大敏感信息;同时,公司在上证 e 互动披露信息与事实情况不符,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张蓓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