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一女子编写淫秽书籍并销售七千本,一审获刑10年半

斌郭/“芜湖生活频道”微信公号
2018-11-19 15:04

本文图片均来自“芜湖生活频道”微信公众号

安徽省芜湖市广播电视台微信公号“芜湖生活频道”11月17日消息,近日,安徽芜湖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这起案子起源于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来的一条线索,称有人在芜湖贩卖淫秽书籍。究竟是一本怎样的书籍,为何会引起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高度注意?

接到线索后,芜湖县警方成立专案组对线索中提到的某宾馆进行了检查。

江苏淮安的刘某某是谁?她出于什么目的编写了这样的书籍?

在刘某某家中,民警查获了书籍300多本,其中大部分属于淫秽书籍,而作者刘某某竟然是一名30多岁的女子。

面对警方,刘某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警方调查了解到,江苏淮安的刘某某编写书籍后,由何某、杨某某在四川成都进行复制印刷,林某某负责排版校对工作。

同时,芜湖县警方历时近半年远赴四川、广东等省,最终固定了案件的关键证据,抓获了其他涉案嫌疑人。

芜湖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

这也是芜湖县公安局办理的首例以网络形式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牟利案件。

一审宣判后,刘某某、何某等人对判决不服,已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淫秽物品及网络传播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音频及其他淫秽物品。

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特点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传播智能性高、侵害青少年。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原题为《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发来线索,称有人在芜湖贩卖淫秽书籍,然后有外地人被判十年半!》)

    责任编辑:文聪玲
    校对:余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