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维护民企利益,管住文件任性

2018-11-12 18:28
来源:澎湃新闻

在11月1日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做出了掷地有声的承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指示也正在落实到政策的方方面面,特别是司法政策方面。

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之后,围绕司法行政机关如何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华社记者于11月11日采访了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又一位中国法制机关的负责人为民企权益发声。

傅部长表示,司法部刚刚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将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司法部将在推动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增强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等方面发力。

谈司法部依法保障民企权益,应该了解新司法部组建的背景。在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之后,新组成的司法部吸纳了原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能,承担起了“负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起草,负责立法协调和备案审查、解释,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指导行政复议应诉”等新职能,这意味着新司法部除了之前的司法行政职能之外,还承担了行政立法的起草责任,对解决红头文件“任性”问题有了更大的责任。

事实上,之前一些地方对民营企业经营的不正当限制,对民营企业权益的不正当剥夺,往往是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出现的。当年中国确定要走市场经济道路时,就提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由市场主体平等协商,杜绝政府的不正当干涉,但是,一些地方政府还是掌握了难受制约的干涉经济的权力,不公开的“红头文件”有时比法律更有用,造成一纸普通合同背后“水很深”,民企往往遭遇政策风险。

所以,要真正保障民营企业的权益,就得从源头上管住任性的红头文件。这是正本清源之举。新司法部统一行使相关“行政立法”的起草、备案审查、解释等权力,将有效打破之前一直存在的“部门立法”的利益羁绊,以法律准绳约束政府规范性文件,保障民企的正当权利,释放市场活力。

目前,司法部正在推动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内容,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这是中国的机构改革红利,是中国的司法政策红利,也必然升级为法治红利。

    责任编辑:沈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