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男子持枪杀人后成国家干部,被举报杀人起因是歌厅抢麦

刘艺龙/法制晚报微信公众号“观海解局”
2018-11-05 09:17

“观海解局”微信公号11月4日消息,2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7起为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显示,陈志伟竟然曾在1993年1月枪击他人致死,却在几个月后被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录用为国家干部。

近日,记者采访到了一直实名举报陈志伟的举报人,了解到了此案的部分细节。

举报人:歌厅抢麦连开三枪,女服务员当场毙命

根据牡丹江市纪委监委的通报,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室原副主任陈志伟与人发生口角,持枪射击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而陈志伟的“保护伞”,包括当时的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以及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等人。

通报显示: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宝林有案不办、办案不力。1993年1月,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韩宝林在同年8月任海林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后,对陈志伟涉嫌刑事犯罪案件久拖未决,使其未受到应有法律制裁;1994年初,韩宝林要求陈志伟父亲陈富清出资在山东烟台购买两栋别墅,供公安干警疗养休假使用,并纵容、放任陈富清在海林市公安局“吃空饷”。韩宝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退休待遇,按科员确定基本退休费和补贴。

此外,在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一案中,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未认真履行职责、遗失卷宗。1993年,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案件卷宗存放于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韩国军未认真履行保管职责,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直接影响和阻碍了案件侦办,致使陈志伟未被及时追究相应刑事责任。韩国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还显示,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有案不查、蓄意包庇。1993年,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后,郭世昌拖延处理、蓄意包庇,使其未受到任何处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993年5月,陈志伟不具备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条件,郭世昌同意将其列入录用范围,使其正处于被刑事侦查期间却违规被吸收录用为国家干部。郭世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举报人庞敬敏告诉记者,1993年1月发生的陈志伟枪击他人致死一案,竟然是因为在歌厅抢麦克风而引起。

庞敬敏说,陈志伟当时已经在海林公安局上班,所以手中有枪。当时,陈志伟和朋友一起到海林某歌厅唱歌。歌厅内碰上另一伙海林社会人员古老四、古老五领着朋友也来唱歌。因只有两个麦克风,陈志伟和古老四、古老五发生口角争执,陈志伟当即拔出手枪对天棚开了一枪,又对着茶几玻璃开了第二枪,接着又对歌厅吧台开了第三枪,却将吧台里的一个女服务员打中,造成19岁的女服务员当场死亡。

庞敬敏说,这起杀人命案海林市很多人都知道,大家想不通的是陈志伟竟能瞒天过海、逍遥法外,还在后来调到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当上技术室副主任。

非法绑架拘禁,强占两公司88%股权

纪委监委的通报中说,2005年以来,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规经商,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

对于通报中所说的强取豪夺、非法拘禁等案情,实名举报人庞敬敏说,他的叔叔庞忠省正是受害人:2015年,以陈志伟为首的涉黑人员,策划实施了一起非法绑架广龙供热公司前老总庞忠省的犯罪活动。陈志伟电话遥控指挥广龙供热公司企业内部和外部的一些人,将庞忠省从牡丹江市挟持到海林市,非法拘禁在海林市林海大厦九楼的一个房间,陈志伟派十几个人看守庞忠省。

陈志伟非法拘禁庞忠省,其目的是强迫庞忠省签订一份《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该《股权转让意向协议》的内容是要将海林市广龙供热有限公司和海林市林海大厦有限公司(庞忠省名下宾馆)各自88%的股权转让给陈志伟等人实际控制的企业名下。

庞敬敏介绍说,纪委监委通报中提及的“实际经营典当公司”指的是“九龙典当”。当时,广龙供热公司实际欠九龙典当和此案相关者2000万元(包括高利贷、利滚利),但那些人却虚构7000万元,企图取得两个公司88%的股权。

当时,陈志伟电话指挥“债主们”威胁庞忠省,拿出早已准备好的《股权转让意向协议》让庞忠省签字,威胁称如果不签就将其从九楼扔下去,并拿庞忠省的妻子、儿女性命相威胁。无奈,庞忠省只得在《股权转让意向协议》上签字,将海林市广龙供热有限公司和海林市林海大厦有限公司的88%股权转让给他们。

11月3日晚上12点,被非法拘禁30个小时的庞忠省才在家属及公安干警的协助下逃了出来。

非法采砂毁坏耕地,签订虚假协议转包他人

纪委监委的通报中说:2014年,经卫星图片核查后,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晔明知陈志伟经营的砂场存在非法采砂行为,未责成国土执法监察局立案查处,并为逃避追责认定该砂场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陈志伟非法采砂获利700余万元。王晔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至2014年,海林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原局长石晓波发现陈志伟的砂场从事非法采砂活动,但未依法对其非法采砂行为及时制止和立案查处,致使陈志伟非法采砂、破坏耕地行为持续发生,获取巨额利益。石晓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10月至2017年10月,海林市水务局河道管理站原站长宋成文对陈志伟未取得《采砂许可证》非法采砂行为不管不问,为其实施不法行为和非法获利提供便利。宋成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

2012年4月,陈志伟的砂场向海林市农电公司申请用电类别变更,经时任海林市农电公司经理王大力违规审批,该砂场用电用户名变更为海林市九龙鹿业有限公司,用电类别由大工业电变更为城乡居民照明电,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9万余元。王大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对于通报中涉及的非法采砂,占用毁坏耕地一事,举报人庞敬敏向记者叙述了详细经过:

1996年2月14日,原广龙供热公司法人代表庞忠省与海林市卢家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西亮子土地鞭炮厂院外以东以北的土地进行耕种,承包期间1996年至2025年,合同签订后,庞忠省将承包土地转包给自己的侄子庞敬敏经营。

庞敬敏说,2011年,陈志伟找到他,说要在上述承包地旁边的海浪河采砂,当时双方有口头协议,采砂车经过庞家的承包地做过道,并答应给他不低于10%的股份和帮助办理土地使用证及为该土地上的一处库房办理房照。但是此后陈志伟完全违背约定,他不只是将庞家土地作为过道,而是将从河里采的砂子、采砂的机器设备全部堆放在庞家耕地上,在耕地里挖沙,现已经无法耕种。

据庞敬敏介绍,2011年9月21日,陈志伟以其儿子陈鸿铭的名义与卢家村委会签了一份荒滩地承包协议,而该荒滩地就在庞家承包地范围内。2015年5月份,在庞家向海林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举报陈志伟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盗伐林木之后,陈志伟让其儿子与手下董兵签订了一份虚假协议,内容是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董兵,日期提前签在2012年4月13日。

2015年10月9日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出示的“关于王月颖反应董兵占地和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答复”文件显示,董兵非法占地总面积为106.80亩。最终认定董兵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价值为人民币14万元。

2016年8月16日,海林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董兵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陈志伟移送司法,该案涉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显示,2005年以来,以陈志伟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违规经商,参与并实际经营典当公司;违法高息放贷,借机强取豪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非法拘禁,纠集社会人员限制未偿还借贷利息人员的人身自由;寻衅滋事,殴打他人致轻伤害;非法采矿,占用毁坏耕地;与人发生口角,持枪射击造成他人死亡,涉嫌故意杀人;弄虚作假,骗取干部和党员身份。

2018年9月,陈志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件还涉及其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14人。其中,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郭世昌、原副检察长彭孟君因对陈志伟弄虚作假入党政审把关不严等问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海林市公安局法制科原科员韩国军因对陈志伟涉嫌故意杀人案调查卷宗丢失负有直接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处分;海林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韩宝林,海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晔等其他11名涉案人员均被立案审查。

(原题为《持枪杀人后成检察院干部 杀人原因是歌厅抢麦?》)

    责任编辑: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