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刘贵祥谈执行难:三年已执结四万亿,未完成指标要追责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实习生 孙小咪
2018-10-25 17:55
来源:澎湃新闻

经过两年多的“执行攻坚”之后,最高法院即将交出答卷。

2016年3月最高法曾作出承诺:要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最高法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16年到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截至目前,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

在此期间,322万“老赖”迫于压力履行了义务,但依然还有40%的案件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不能得到执行。最高法将此类案件纳入专门数据库,定期查询复核并公开接受监督,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立即恢复执行。

如何让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怎样才能摘掉执行难的帽子?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专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

刘贵祥认为,要达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需要在全国范围内消减存量抑制增量,“把真金白银装进百姓兜里”。

大量案例表明,在商业交往、民事活动中,往往因为市场风险等各种原因,交易相对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情况即便打赢了官司,也难以实现权益。”刘贵祥认为,社会公众要有风险防范意识,预见可能面临的社会、商业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两年多来的“执行攻坚”,刘贵祥说,有个别法院可能无法完成指标,“对这些法院的有关责任人,毫无疑问要追责问责”。

近3年执结4.07万亿,实实在在装到老百姓口袋里

澎湃新闻:执行难的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口号也提过很多年。当下集全国法院之力紧抓的“基本解决执行难”与以往有何不同?

刘贵祥:事实上,第一次提出“解决执行难”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最高法院向全国人大所作的工作报告中。过去的三十多年,法院陆续采取了一些举措,例如执行案件大清查、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等等,但是“执行难”这个帽子始终没有摘下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解决执行难有必要确定一个阶段性的目标以及时间表和路线图。2016年4月,最高法院制定了《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明确了阶段性目标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即“四个基本”,目标定位在于解决当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清除历史性积案,在消减存量的同时抑制增量,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状态。

澎湃新闻:“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核心指标被量化为“四个90%、一个80%”,怎样才算基本解决?

刘贵祥:对“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机构提出了230多个具体指标,但核心指标集中在执行的实际效果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在核心指标中,有一个效果性指标,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实际执结率达到90%。

从2016年到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同比增长一倍多,执结1693.8万件。目前为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是4.07万亿元,同比增长76%。这是实实在在装到老百姓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从措施上看,这些年已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这是前所未有的。

322万“老赖”被迫履行义务,涉党政机关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80亿元

澎湃新闻:2013年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进行联合惩戒,成效如何?

刘贵祥:执行程序中,要实现债权人权益,必须找到被执行人财产,我们至今已经建立覆盖全国及全部基本财产形式的查控系统,现在有3900多家银行加入。

问题是,许多当事人为规避执行,将钱存在他人名下,隐名进行理财、持股、持券。一张大网总有漏网之鱼,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们广泛应用2013年出台的失信名单制度,通过联合信用惩戒,捕捉漏网之鱼。

2016年以来,最高法院和发改委等60家单位签署文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采取11类37大项150种惩戒措施,对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公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出行、购房、投资、招投标等进行限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履行了义务 。

此外,各地法院还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通过抖音、手机彩铃、广告电子屏等各种贴合当代生活传播方式的惩戒方法,增加被执行人的失信成本,形成对失信者人人喊打的氛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澎湃新闻:怎么会有1200多万例失信被执行人呢?这数量够大的。

刘贵祥:这里特别说明一点,1000多万例指的是人次,有的被执行人多次或被多个法院纳入失信名单,这样涉及的主体核算下来,从2013年到现在实际累计有600余万人。

此外,近5年每年年均有500余万左右的执行案件,加上2013年前未执结的大量案件,案件底数大。从今年开始,虽然案件量还在增加,但是纳入失信名单的人次在下降,出现了拐点,说明综合治理见效了。

澎湃新闻:曝光“老赖”算不算侵犯名誉权、隐私权?另外,限制其子女就读私立学校,是否限制了他们的权利?

刘贵祥:根据民事诉讼法255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的可以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订制彩铃是通过特定媒介进行公布的一种方式。但是在彩铃定制可以更中性化一些,比如不用“老赖”这样的词,就做客观描述。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上私立学校的问题,我觉得过去涉及到的一些案例被误读了。按照规定,不能让他们子女上高收费的贵族式学校。你欠了人家钱不还,人家锅都揭不开了,你的孩子还在上高收费学校?我们是从不能高消费的角度限制被执行人。如果是通常的大学,非高收费的各类学校,根本不在限制之列,更不存在搞所谓的“株连”。

澎湃新闻:为实现“2-3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执行信息化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刘贵祥:可以说,信息化使我们的执行查控模式、财产变现模式及执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变革。

例如,执行查控系统的建设,初衷就是针对传统执行查控模式存在的执行效率低下、覆盖财产范围过窄等难题,最高法建立了“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提供足不出户查遍全国财产的查询平台。

截至9月30日,与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民政部、人民银行、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3家银行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极大提升了执行效率。

同时,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为5746.21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1.53亿元,查询不动产546.32万套,车辆4931.45万辆,证券1085.36亿股,船舶129.31万艘,互联网银行存款255.49亿元,全面优化了执行中查找财产的方式。

仍有40%案件“执行不能”,社会公众要有风险防范意识

澎湃新闻:近年间,法院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程度不断提升,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刘贵祥:一是形成了一个完善的司法解释体系。近年来,我们制定了50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打造“制度铁笼”。二是依靠信息化系统打造“数据铁笼”,来规范执行行为。两个“铁笼”旨在约束执行权,形成执行权运行监督机制。

三是人民法院刀刃向内,坚决消除执行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清除害群之马。开展规范执行专项治理活动,发布执行工作“十个严禁”,改变执行作风,树立良好的执行形象,增强人民群众的信心和信任感。

澎湃新闻:在解决执行难过程中,财产变现是比较难掌控的部分,怎么解决?

刘贵祥: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截至目前,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263个,法院覆盖率为92.53%。

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网络拍卖74万余次,成交22万余件,成交额5014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3.13%,溢价率66.24%,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2亿元。

但网络拍卖也存在一定的短板并掣肘变现效率。比如拍卖之前的评估环节,有的几个月,有的半年甚至一年,影响网拍优势的有效发挥。对此,最高法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新增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三种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方式,提高了财产处置效率。

今年10月底,与网拍系统相关联的司法评估信息化平台将上线,实现司法评估线上操作,提高评估的公开性、规范性,革除评估环节的弊端。

澎湃新闻:在穷尽措施后,仍有案件面临无法执行,“执行不能”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目前占比多少?

刘贵祥:大约还是40%左右,主要是因为当事人没有财产,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了履行能力。不过,要注意把失信被执行人和这种没有能力履行的人区分开,两者性质不同。

“执行不能”是我们无法回避客观现实问题。对于此类案件,百姓可能还会不理解,比如法院怎么甄别的?如何确保是无财产?这些问题的处理直接影响百姓对于执行的观感,不能糊弄人家。

另外,我们也要让社会公众有风险防范意识,预见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前采取避险措施,如交易中了解对方资信情况、商业信誉、履行能力,设置有关担保,诉讼时及时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到执行时无财产可供执行,使权益落空。当然,更要注意抵制“高回报”“高利润”的诱惑,防止上当受骗,血本无归。

对于“执行不能”案件,我们建立完善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明确只有穷尽一切执行措施、达到规定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才能认定为无财产可供执行。

我们还将该类案件纳入专门的终本案件数据库,每半年由网络查控系统自动查询一次,并对数据库内被执行人常态化限制高消费,一经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立即恢复执行。数据库向全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与此同时,通过积极推进执行转破产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会救助、商业保险救助等途径,依法有序分流解决终本库中的“执行不能”案件。

不达标的要追责,强制执行立法待启动

澎湃新闻: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而在基本解决执行难以后,人民法院有什么安排或计划来保障这项工作的持续性?

刘贵祥:“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我们要通过这两到三年的时间所要实现的一个阶段性目标,而并非最终目标。通过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当前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使执行工作进入一个良性的循环状态。

执行难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事物,在化解存量的同时,还会有源源不断的新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因此在巩固三年攻坚战成果的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建立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方面持续发力。以信息化为支撑的四级法院统一执行流程节点管理平台,覆盖全国的执行查控系统、信用惩戒系统、网络化财产评估与拍卖系统,终本案件管理系统,初步实现执行管理模式、执行查控模式及财产变现模式的重大变革,为建立长效机制打下了前所未有的坚实基础。

澎湃新闻:当下各级法院推进的一系列“执行攻坚”行动,对一些特殊主体的执行取得了哪些实质性成效?

刘贵祥:两年来,最高法院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清积专项行动,今年将实现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90%实际执结、90%执行到位的目标,执结金额达480亿。

对恶意逃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司法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抗拒执行行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判处拒执罪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2万人次。

澎湃新闻:执行攻坚让一线法官身负重责和压力,由此也引发一些争议和担忧,比如,干警的权益保护以及执行数据真实性问题。

刘贵祥:一线的办案人员压力都很大,多少节假日是在工作岗位上度过的。这三年我们有27名同志牺牲在工作岗位上,为执行工作作出了巨大贡献。各级法院要采取措施缓解干警压力,在严格要求的同时,注重科学管理,关爱干警。

至于一些法院在重压之下可能出现的数据造假问题,是我们重点要严防死守的。

一方面目前通过信息化管理,可以对具体案件进行监控,有效防止数据造假。另一方面,今年一年最高法院分六个组在全国范围进行三轮巡查。其中,数据造假、有案不立是巡查的重点内容。

澎湃新闻:“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战期,既是目标也是任务。如果部分法院未能达标,如何惩治?

刘贵祥: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最后一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要求90%的法院核心指标达标。目前,我们多数法院已经或即将达到设定的核心指标,但这也意味着可能会有10%的法院无法完成,到时候相关部门就会问责追责。

澎湃新闻:在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尚缺法治保障,这一方面有何成效和进展?

刘贵祥:为实现对执行工作更规范,最高法院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体系。特别是2016年以来,密集出台涉及财产保全、财产调查、执行和解、执行担保、先予仲裁等37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加强制度供给,织密规则体系,有效约束和规范执行权。

此外,《民事强制执行法》也已经列入立法规划,马上要正式启动起草工作,相信强制执行法的出台将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