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强:约43%案件属“执行不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8-10-24 18:06
来源:澎湃新闻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最后收官阶段,全国法院仍面临不小压力。10月24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报告了2016年以来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

周强表示,全国同步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仍有不小压力,仍需付出艰巨努力, “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

约43%案件面临“执行不能”,“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

长期以来,执行难不仅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突出问题,因一些生效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被人民群众称为执行难,执行不了的法律文书被称为“法律白条”。

2016年3 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此次周强所作的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884万件,执结1693.8万件 (含终本案件),执行到位金额4.0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5%、120%和76%。

报告指出,近年来,我国生效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逐年提升,2016年、2017年分别为51%、57%, 剩余40%多未自动履行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中,约有5%属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约有43%属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换算下来,民商事案件中,约18%的案件是“执行不能”案件。

周强表示,这类案件所涉债务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法人债务。被执行企业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甚至处于无人员、无财产、无办公场所的状态,这些“僵尸企业”在执行中形成大量“僵尸案件”。另一类是自然人债务。一些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案件,被执行人自始就财力有限,甚至“家徒四壁”, 确无清偿能力。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 为5746万案件提供查询冻结服务,共冻结资金2992亿元,查询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信息546万条,车辆4931万辆,证券1085亿股,船舶119万艘,网络资金129亿元,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及社会公众认为生效法律文书是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只要有生效文书就一定要执行到位,要求法院兜底、承担化解一切风险的‘无限责任’。”周强直言,从世界各国通例来看,“执行不能”案件都属于当事人应当承担的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社会风险,并非法院执行不力所致,需要通过个人破产、社会救助等制度机制予以解决,不属于申请执行的范围,不能进入执行程序。

周强同时表示,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同时,为解决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执行、申请执行人因债权不能实现而陷入生活困境的两难问题,针对司法救助金额不足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在批准宁波法院积极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在全国范围内引入保险机制,今年发放司法救助金6.5亿元。

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全面核查近20年未执结案

在失信被执行人惩戒上,截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211万例,共限制1463万人次购买机票,限制522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32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罪犯14647人,累计拘留失信被执行人38万人次,限制出境3 .2万人次;今年以来,共判处罪犯7281人,拘留13 .4万人次,同比分别上升90.6%和11%。

针对财产变现难题,从2017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法院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截至目前, 全面实行网拍的法院达到3260个,法院覆盖率为92 .5%,网络拍卖数量占整个司法拍卖的80%以上。

报告指出,从2017年3月网拍系统上线至2018年9月,全国法院网络拍卖74 .7万余次,成交22 .1万余件,成交额5030亿元,标的物成交率73%,溢价率66%,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53亿元。

报告还透露,自2014年开始,全国法院对近20年来未实际执结的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清查核录,把1600余万案件录入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彻底解决执行案件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

针对当前解决执行难面临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报告还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支持,促进全社会形成更加理解支持执行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完善执行立法,加快制定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法治保障。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进一步完善相关诉讼法律制度。三是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不敢逃债、不能逃债、不愿逃债的制度体系。四是推动健全执行救助制度、司法救助保险制度,使更多涉民生案件困难当事人得到救助。

    责任编辑:朱远祥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