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限行最新通知来了!刚刚!河北10市+雄安新区启...

河北发布
2018-10-19 19:43
未知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本文原标题:《禁限行最新通知来了!刚刚!河北10市+雄安新区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日前,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要求河北10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雄安新区已于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此外,近日河北4地发布交通管制、禁限行最新通知……快跟小布一起来看↓↓↓

冀气领办〔2018〕269号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19日午后起,我省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0日至22日扩散条件整体不利,高空受脊区影响,近地面湿度较大,部分城市有逆温过程出现,地面受南风影响且风速较小,我省中南部地区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区域一(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初步预计23日白天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改善,全省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现请各市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区域一、区域二城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各市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每日10时前,请各市及成员单位将前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送我办,并在预警解除后2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办。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石家庄

石家庄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石家庄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2018年10月19日-22日,石家庄市将出现4天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届时全市气压场弱、湿度较大,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消除;22日下午到夜间随着冷空气影响,我市天气状况将自西向东逐渐好转。为了减少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石家庄市将于2018年10月19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限号措施不变)

邢台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冀气领办[2018]2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未来几天气象资料分析,10月19日开始我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差,至10月22日,我市会出现一次重度污染过程,预计空气质量等级为4级、5级、5级、5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0月1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补充说明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公众防护措施。

①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②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③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⑤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冬季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②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纯电动车辆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④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⑤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⑥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②对国省干线环城路及进出市口公路进行洒水作业3遍,慢车道一天清扫2遍。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道路增加4次以上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

③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④混凝土搅拌站(通过建设局、环保局联合验收的除外)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和生产。

⑤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

⑥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

⑦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加大施工工地洒水抑尘措施,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增加3次以上洒水频次。

⑧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⑨机动车限行措施。除纯电动车辆、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除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等新能源车辆、残疾人专用车、学校校车、银行运钞车外,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街道),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市主城区内、县(市、区)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禁止2005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的机动车上路行驶。

⑩玻璃、焦化、钢铁等企业按照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文件执行。

⑪除错峰生产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内所有企业全部停产。

⑫部分重点企业采取临时性减排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8日

邯郸

关于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应急减排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空气污染过程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67号)有关要求,经河北省邯郸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和专家组集中会商研判,预计19日我市气象扩散条件不利,以轻度至中度污染为主,20—22日,受高湿逆温和偏南风影响,我市将以中度污染为主,短时出现重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市政府决定2018年10月19日18:00起启动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市烧结机自19日起每晚23:00—次日9:00停产(已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除外)。邯钢未实现超低排放的400m2烧结机在应急期间停产;200万吨球团生产线执行每晚23:00—次日9:00停产。

二、全市焦化企业应急期间顶装焦焦炉出焦时间由19小时延长至24小时,侧装焦焦炉出焦时间由24小时延长至30小时。

三、市主城区及通道区域砖瓦窑企业降低生产负荷50%(停止运输、破碎、筛分、配料、搅拌、二次搅拌工段,隧道窑降低生产负荷,每天闷窑停产至少12小时)。

四、全市铁矿采选企业全部停产。

五、无通行证的重型车辆,一律不得进入主城区。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城管部门要严查夜间大型柴油货运车辆及渣土运输车辆,确保按照规定路线全密闭运输,违法违规车辆一律高限处罚到位。

六、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停工整治;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湿扫、冲洗等抑尘作业,严防路面积尘、起尘。

七、各县(市、区)要充分发挥露天焚烧红外监测平台作用,严禁秸秆、垃圾、落叶、荒草等焚烧。有关部门要发现一处,处罚一处,坚决做到不起火、不冒烟。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精心部署,提前组织安排,细化管理措施,并严格执法监管,督导检查,确保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8年10月18日

保定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通知,预计10月20日至22日,我市将连续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政府研究决定,10月19日10:00发布重污染天气II级预警,10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措施。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预案做好相关工作,提示广大市民加强防护。

本次预警10月22日24:00解除。

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我市二级响应措施包括: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无标车及黄标车通行。市区内机动车实行每日限制两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在市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市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3次洒水抑尘作业。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唐山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省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预测,近日受高湿逆温和偏南风影响,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为有效应对近期重污染天气过程,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69号)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在继续执行10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延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间的通知》相关减排措施的同时,自2018年10月19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且SO2不超过35mg/m3,NO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0mg/m3的免于停限产。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和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全部停产。

4、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全部停产。

5、涉VOCs行业:涉VOCs排放工序的工业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含未完成环保治理的)停产。除焦化外其它涉VOCs排放工序的企业,VOCs排放工序停止生产。

6、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罐头、耐火材料、营养钵等企业或企业集群全部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7、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

8、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继续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8〕10号)执行限行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3、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四)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规定的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与10月18日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延长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时间的通知》要求的减排措施程度不同的,按其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执行。

(六)根据气象条件和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将适时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减排措施力度。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市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10月份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于每日10时前,将本地本单位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要以手机短信方式及时向全市手机用户发布预警信息。

沧州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2018年10月19日午后起,扩散条件逐渐转差,20日至22日扩散条件不利,高空受脊区影响,近地面湿度较大,会有逆温过程出现,地面受南风影响且风速较小,我市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结合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中心《关于加强10月19日-22日污染过程管控的紧急通知》(沧气指〔2018〕55号)要求,严格执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4.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5.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6.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4.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施工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错峰生产的基础上进行停限产,原材料及产品错峰运输参照减排比例执行。

2.预警停产企业严格执行停产措施。

3.轮流停产企业严格执行轮流停产措施。

4.限产企业严格执行限产措施。

5.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以及黄骅港、城市物流配送企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减少运输车流量,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

6.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7.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

8.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9.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10.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未采取全封闭措施的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11.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2018年10月19日

定州

文件原文↓↓↓

辛集

依据省大气办文件要求,经辛集市政府批准,辛集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应急响应。

文件原文↓↓↓

虽然辛集市发布了橙色预警通知

但截至发稿时,并未实行限行措施

所以,辛集市仍然不限行!

不限行!

雄安新区

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一和区域二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雄安新区20日至22日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将达到橙色预警水平,预计23日白天大部分地区扩散条件改善,空气质量达到良至轻度污染水平。

现请雄县、容城、安新县人民政府,新区各部门,雄安集团,省直驻新区工作组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三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及省关于重污染天气预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于10月19日18时至2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确保在10月19日18时前启动各项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或轮流停产的方式降低20%的污染物排放量。

(二)扬尘控制措施。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对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采取停工措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禁止大型物流运输车辆进入主城区,要派专人对物流企业进行检查。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三)综合性措施。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和水泥粉磨站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四)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工商、生态环境部门联合行动,加强对餐饮业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监管。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雄县、容城县、安新县政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领导AB角制度,并明确具体负责应急响应工作的主管领导,要固定专人具体负责应急响应指令接收和信息反馈,确保通讯畅通,各项指令准确快速传达。生态环境局和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偷排超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10月20日10时前报送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停限产名单,预警期间每日1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雄安新区大气办公室。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本次预警于2018年10月22日24时解除。

联系电话:0312-8743090

传真:0312-8740997

邮箱:xaxqgzzb@163.com

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19日

河北这些地区交通管制、禁限行要注意↓↓↓

衡水

关于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区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大大气环境治理力度,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按照《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污监控监管要求,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禁止国Ⅰ、国Ⅱ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进入市主城区外环线(含)以内。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

公安交警将在驶入市区的主要路口设置限行标志,对违反禁令规定的车辆采取现场查处与电子抓拍相结合的管控方式依法处理。

衡水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2日

唐山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2018唐山国际马拉松赛期间

对部分道路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2018唐山国际马拉松赛将于10月21日(周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在活动期间对“2018唐山国际马拉松赛”赛道及周边路段实施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2018年10月21日6:00至16:00,文化路(新华道至国防道)、新华道(文化路至建设路)、建设路(裕华道至南湖大道)、学院路(新岳道至胥新街)、南湖大道(唐安路至建设路)、南湖大道以南大南湖环湖路实施全幅封闭断交措施,期间禁止一切车辆通行,沿线各交叉路口禁止一切车辆穿越并进入封闭路段。

同时,为了保障马拉松赛事起终点拱门、颁奖台及领舞台等设施的搭建,10月19日早9:00至21日早6:00对新华道(建设路至文化路)南侧便道及非机动车道实施封闭断交措施;10月20日晚20:00至21日早6:00对新华道(建设路至文化路)全幅实施封闭断交措施;10月21日0:00至6:00对文化路(新华道至国防道)全幅实施封闭断交措施,期间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

活动期间,请社会车辆提前做好出行安排,做到文明礼让,服从指挥,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给予理解支持。

唐山市中心区龙泽路(长宁道--建华道)断交施工

唐山劳动日报10月19日发布公告,唐山市中心区龙泽路(长宁道--建华道)已于10月16日起断交施工,过往车辆及行人注意绕行。详情如下:

邢台

邢台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通告

根据《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主城区进一步严控SO2、NO2、CO排放的强化措施》(邢气领【2018】4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自2018年10月19日起启用邢台环城区内钢铁北路与龙岗大街交叉口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交叉口南口、西外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东口、西外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口、祥和大街与钢铁南路交叉口北口、祥和大街与107国道交叉口北口、祥和大街与襄都南路交叉口西口、祥和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西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东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北口、东静庵与东华路口东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北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东口、英华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西口、东华路与富强路交叉口东口等15处道路限高架,限高2.8米,禁止柴油货运车辆通行。

柴油货运车辆已取得市区通行证的车辆可从钢铁北路与龙岗大街交叉口南口、107国道与龙岗大街交叉口南口、西外环与中兴大街交叉口东口、西外环与新兴大街交叉口东口、祥和大街与钢铁南路交叉口北口、祥和大街与107国道交叉口北口、中兴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东口、港口大街与东华路交叉口北口通行,公安交警部门在上述八个路口设置警务站,实行24小时勤务。

在此期间需途经邢台过境且未取得市区通行证的柴油货运车辆请绕行其它道路通行,具体如下:

一、邢和铁路龙岗大街地道桥断交施工期间,途径龙岗大街过境的柴油货运车辆,一是由西向东行驶的车辆沿西外环向北至龙岗大街经邢衡高速离境;二是沿西外环向南至祥和大街经邢汾高速离境;由东向西的柴油货运车辆沿龙岗大街向西至107国道向北经邢衡高速离境;三是沿龙岗大街向东至邢州大道经东外环离境。

二、其余途经邢台市区过境的柴油货运车辆建议绕行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邢衡高速、邢汾高速、东外环)过境。

三、向市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绿色通道”(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奶、蛋等)黄牌照柴油货运车辆、邮政专用车、快递车辆及驻地车辆,到上述八个警务站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过互联网及邢台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临时通行证就近入市、出市,并按照临时通行证上规定的路线时间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没有办理通行证的黄牌照柴油货运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市区。

特此公告

2018年10月18日

沧州

河间市公安局关于

“2018河间诗经国际马拉松”

赛事期间对部分区域和道路

实施交通管制的通告

由中国田径协会、河间市人民政府主办,河间市教育体育局、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北京加恩科技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2018银龙杯河间诗经国际马拉松赛”将于10月21日(星期日)举行。本次比赛规模5000人,全程马拉松2000人、10KM健康跑1000人、趣味迷你马拉松2000人,主要内容有起跑仪式、比赛、颁奖仪式、节目表演等。具体线路如下:

(一)全程马拉松(42.195公里)

瀛州公园牌楼东侧(起点)→瀛海中路(向东)→新华北大街(向北)→曙光中路→曙光东路→建设北大街(向南)→城恒东路(向东)→齐会北大街(向南)→331省道(向东)→L13省道(向南)→景观大道(向东)→丰尔庄园(终点)

(二)10K健康跑(10公里)

瀛州公园牌楼东侧(起点)→瀛海中路(向东)→新华北大街(向北)→曙光中路→曙光东路→建设北大街(向北)→胜利东路(向东)→齐会北大街(向北)→诗经路(向西)→建设北大街(向北)→国欣康养园(终点)

(三)趣味迷你马拉松(5公里)

瀛州公园牌楼东侧(起点)→瀛海中路(向东)→新华北大街(向南)→瀛州公园东门入→环湖一圈→瀛州公园东门出→新华北大街(向北)→瀛海中路(向西)→瀛州公园北门(终点)

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经河间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赛事期间,对部分道路分时、分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比赛结束后,恢复交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及路线

(一)市区赛道:

1、10月21日0:00—10:00瀛海中路全幅封闭

2、10月21日6:00—8:10新华北大街(瀛海中路至曙光中路)全幅封闭

3、10月21日6:00—8:10新华南大街(瀛海中路至南垣中路)全幅封闭

4、10月21日6:00—8:30曙光中路、曙光东路(新华北大街至建设北大街)全幅封闭

5、10月21日6:00—9:00建设北大街(城垣东路至国欣康养园)全幅封闭

6、10月21日6:00—9:00胜利东路(建设北大街至齐会北大街)全幅封闭

7、10月21日6:00—9:00齐会北大街(胜利东路至建设北大街)全幅封闭

8、10月21日6:00—9:00诗经东路(齐会北大街至诗经东路)全幅封闭

9、10月21日6:00—9:00城垣东路(建设北大街至齐会北大街)全幅封闭

10、10月21日6:00—9:45齐会北大街(城垣东路至331省道)全幅封闭

(二)城外赛道

1、10月21日0:00—12:55 331省道(齐会北大街至L13省道)南侧半幅封闭(北侧半幅限行大型车辆)

2、10月21日7:00—13:20 L13省道(331省道至景观大道)全幅封闭

3、10月21日7:00—14:00 景观大道(L13省道至丰尔庄园)全幅封闭

4、10月21日7:00—14:00 保沧高速沙河桥高速出口封闭

二、管制措施

1、交通管制采取全路段和分区域管制。

2、赛道沿线管制区域内禁止一切车辆通行、停放,禁止堆放各类物品(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已划定的停车泊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停放在该区域内的社会车辆实施清障拖移。

3、比赛赛道区域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可在比赛当日管制区域内早7:00前通行,并在指定停车场停放。

4、管制时间段内,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有车单位、私家车尽量减少通行,缓解道路交通压力,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5、对违反道路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阻劝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车辆分流

(一)出入城区车辆:出入城区车辆务必于管制时间之前驶离管制路段,到赛道之外的路段、区域停放或出入城;赛道管制期间,禁止非赛务车辆途经赛道出入城区。

(二)过境车辆绕行路线:

1、106国道河间北高速口分流106国道北向南通行沧州的车辆绕行保沧高速;

2、106国道与诗经路交叉路口分流保沧路西向东通行沧州的车辆绕行西外环向南通行献县307国道或向北通行106国道河间北高速口绕行保沧高速;

3、331保沧路与长卿街交叉路口分流保沧路西向东通行沧州的车辆绕行西外环向南通行献县307国道或向北通行106国道河间北高速口绕行保沧高速;

4、106国道与382河龙线交叉路口分流382河龙线西向东通行沧州的车辆绕行西外环向南通行献县307国道或向北通行106国道河间北高速口绕行保沧高速;

5、106国道南环岛路口分流106国道南向东通行沧州和过境车辆绕行西外环向北通行106国道河间北高速口绕行保沧高速;

6、331保沧路与272廊泊路交叉路口分流保沧路东向西通行河间的车辆向北绕行廊泊路或向南绕行307国道;

7、L13省道景淮路与保沧高速韩村出口交叉路口分流向北通行河间车辆绕行106国道或保沧高速;

8、L11省道河卧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分流北向南通行河间车辆绕行106国道;

9、保沧高速河间卧佛堂出口东向西车辆向北绕行光明路通行106国道;

10、保沧高速沙河桥出口进入331保沧公路车辆绕行河间北出口和崔尔庄出口。

为了尽量降低对群众的出行影响,根据比赛情况,将适时恢复交通。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根据公告内容提前调整出行时间,选择通行线路,同时遵守通告要求,遇有比赛时耐心等候,并配合现场民警工作。如违反不听劝阻者,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因交通管制给您带来不便,我们深表歉意!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河间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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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