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为2名干部启动容错免责

2018-10-19 17:11
云南

“在省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监管不到位造成空气局部污染问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分管渣土中队的副大队长张某华,由于管理经验不足造成监管缺失。但其在调查期间主动配合,态度端正,积极整改消除影响,决定给予张某华容错免责。”10月15日,思茅区监委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首次容错免责反馈会时宣布容错免责决定。

近日,思茅区对2名干部进行了容错免责,激励干部大胆地闯、大胆地试,不让改革创新的“领头羊”成为“替罪羊”。

“作为容错免责的当事人,我在这里表态,谢谢组织给我机会,这为我们今后积极开展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勇于担当、大胆干事,撸起袖子加油干,在新时代激励新担当新作为。”在思茅区容错免责反馈会上,容错免责当事人张某华如是说。

参加容错免责反馈会的干部激动地表示,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营造了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基层干部是一种心理上的关怀、工作上的支持,干事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宽容不是纵容,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宽容失误的原则和底线。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鼓励他们敢干敢创新。”思茅区纪委区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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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掌上普洱 文|思茅区纪委监委

编 辑|苏小龙 监 审| 岩三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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