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法院首例撤销亲生母亲对孩子的监护权

2018-10-19 17:59
上海

“世上只有妈妈好,有妈的孩子像个宝,投进妈妈的怀抱,幸福享不了……”。孩子的成长离不开妈妈的陪伴,对于大多数家庭而言,妈妈是“超人”,是孩子们的守护神。

不过家住金山的小馨馨却没有享受到这样美好的时光,谁会是她的“超人”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金山区首例撤销亲生母亲监护权的案件。小馨馨的抚养问题究竟会以怎样的方式解决呢?

馨馨有爷爷奶奶,却没了爸爸和妈妈

小馨馨原本也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有爱她的爸爸和妈妈,不过好景不长,小馨馨的爸爸妈妈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破裂于2010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小馨馨随爸爸李先生共同生活,妈妈王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爸爸妈妈离婚后,爷爷奶奶实际承担起了小馨馨主要的抚养责任,而妈妈王女士自离婚后长期对她关心甚少,甚至从2013年开始连基本的300元抚养费也不再支付。更不幸的是,小馨馨的爸爸李先生于2018年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这天,爷爷生气了……

办理完儿子的丧事,小馨馨爷爷奶奶考虑到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是她的父母,小馨馨的父亲已经去世,那么王女士作为母亲,是孩子目前唯一的监护人。于是老两口电话联系王女士,要求其主动承担起母亲的义务,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谁知遭到了王女士各种理由的拒绝,双方在居委会的协调下进行了调解,同样无果。

小馨馨爷爷在此情况下,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王女士作为小馨馨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自己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调解不成,馨馨的未来在哪里?

为了最大程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官首先与王女士取得联系,希望她能够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或者向孩子每月支付1000元至2000元的抚养费。王女士表示自己已经重组家庭并又生育一个孩子,居住环境有限,没有能力将小馨馨接回身边抚养,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每月最多支付500元生活费给孩子,爷爷不能接受王女士提出的调解方案。法官再次与孩子爷爷进行沟通,希望爷爷能够从有利于小馨馨成长的角度考虑,不申请撤销王女士作为母亲的监护人资格,而是和王女士共同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爷爷同样拒绝了该方案,坚决不同意共同监护。

王女士主动放弃监护权,爷爷胜诉

鉴于庭前调解未果,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谁也没有料到,庭审过程中,王女士却当庭同意孩子爷爷的全部诉请,主动要求放弃自己作为小馨馨监护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王女士还向法庭出具了自己的父母,也就是孩子外公外婆的书面声明,他们也同意小馨馨的爷爷作为孩子的监护人。

鉴于王女士主观上不愿意承担监护义务,客观条件也无法承担监护责任,由王女士继续担任小馨馨的监护人将不利于孩子今后的健康成长。法院在综合考虑后,支持了爷爷的诉请,判决撤销王女士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爷爷担任小馨馨的监护人。

法官提醒

实际上撤销亲身父母的监护人资格,一定是最后的并且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最新实施的《民法总则》对未成年人权益作出了更大的保护,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了有以下三种情形的,人民法院有权撤销监护人资格: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本案中,王女士在离婚后对小馨馨关心很少,不支付抚养费,在前夫去世后拒绝将孩子接回身边抚养,并且在法庭上当庭同意放弃自己作为监护人一切权利义务,不管是其主观表态还是客观行为都符合上述情形,故法院撤销王女士作为亲生母亲的监护人资格于法有据。

当然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八条,监护人资格被法院撤销后,除故意犯罪的,确有悔改表现的,人民法院经申请后在尊重被监护人意愿的前提下,还是可以视情况恢复监护人资格的。

爷爷奶奶的监护虽然暂时解决了小馨馨的抚养问题,但父母的言传身教终归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爷爷奶奶的关心照顾也始终替代不了爸爸妈妈的爱。我们衷心地希望这样的案件不要再发生,所有的孩子都能健康快乐地长大。

来源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唐若愚

责任编辑 |邱悦

声明 |转载请注明来自“浦江天平”公众号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s://renzheng.thepape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