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须谨慎:法官为您揭开P2P金融诈骗的秘密

2018-10-18 17:06
上海

编者按

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P2P融资的兴起,越来越多的P2P金融诈骗类案件乘风涌现。看似丰厚的回报、高端的业务真的能为投资者带来点石成金般的收益吗?“Onlythoseyoutrustcantrulybetrayyou”(你信之人,欺你愈深)——借用美国电影《欺诈圣手》中的一句话,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翟爽警醒投资人,投资一定要审慎。

案例

王某与S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借助P2P平台行骗的金融诈骗案件。

案件中,投资者王某通过某P2P投资平台对被告S公司进行投资,但是支付投资款项后不久,被告S公司就人去楼空,无法联系。投资者王某察觉被骗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S公司返还投资款并赔偿利息损失。法院根据原告提交的投资协议,并结合案件其他事实,认为案件所涉《投资协议》等事实涉嫌犯罪,故移送公安机关进入刑事侦查。

说到这里,大家想必也对这类看似高大上的涉及P2P金融类犯罪的案件早有耳闻,为求投资时可以擦亮双眼、不受蒙骗,且让小编带大家对此类金融类犯罪进行更为深入的了解。

一、什么是涉及P2P金融诈骗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的缩写,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款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

作为互联网在金融领域的重要表现形式,P2P网贷平台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一些欺诈项目也鱼目混珠,参杂其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总结的涉及P2P金融诈骗类案件的三大特点:

1、被告不靠谱

小编通过对几百起涉及P2P金融诈骗类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这类案件的被告(即被投资公司或P2P平台运营公司及投资协议中的担保人)有许多相似的特征。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绝大部分公司虽然注册资本金额较大,表面看来宛若一位财资雄厚的“高富帅”,但实缴资本却往往不足10%,其余资本的认缴期限却超长,且成立时间极短,是名副其实的“慌张小白”。

2、协议套路深

其一,关于担保:

这类案件的投资协议内容复杂,为了看起来更可靠,大多数协议都设立了担保条款。部分协议甚至还设立了债权回购条款,约定当被投资公司(借款人)在约定期间内不履行还款义务或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作为中介方的投资平台公司或合同约定的第三人应按约回购投资者的债权,其中以投资平台方作为回购主体的模式为主。

小编这就带大家识破其中的风险因素:

➀担保类型中以保证居多,而提供保证的多为投资中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然而这种保证往往会随着投资中介公司的“人去楼空”而失去对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作用。

➁抵押担保的确相对较为稳妥安全,但抵押担保的设置率比较低。并且在一些设置了抵押担保的案件中,投资者在订立合同时对该类型的担保审查也不到位,导致抵押担保难以实现。

➂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设置了回购条款的案件中。虽然这类案件中,合同中设置回购条款较为普遍,但是投资中介公司(P2P平台运营公司)一旦人去楼空,回购方的缺位状态使得投资人权利无法追索。

其二,关于利率:

高息陷阱是这类案件最为明显的特征。小编通过对样本数据分析,发现60%案件中,年利率条款约定在10%-15%之间,32%约定在15%-20%之间。也有约定更高利率的,但不会超过36%。

可以看出,该类协议在制定时是经过了充分的考量,具有相当大的迷惑性。一方面,其约定了较为高的利率,并以此为吸引力和宣传时的主要亮点;另一方面,这种利率又不超过法律禁止的36%的范围,并且多半保持在10%-15%的区间内,成功规避了约定利率过高给投资者带来的警惕心理。

其三,关于格式条款:

复杂的格式条款是该类案件的另一大迷惑性特征。格式条款往往具有以下特点:

➀ 篇幅较长且合同的字体较小、字间距较密,可读性差;

➁ 条款约定内容复杂、用词生僻或专业性强,老百姓不易读懂;

➂条款中有前后矛盾之处,或过分限制投资者权利的“霸王约定”;

➃在一些涉及P2P网上平台的案件中,还出现了电子合同。投资者在签订电子合同时易出现审查不谨慎、对格式化条款被迫勾选等情况。

3、投资对象很尴尬

《皇帝的新衣》这则家喻户晓的安徒生童话故事,与今天所讲的涉及P2P金融犯罪有着相同的故事走向。正如没穿衣服的皇帝一样,涉及P2P金融犯罪案件中也往往并不存在投资的客体。

经统计发现,这类案件主要有三种虚构的客体类型:

➀ 虚构投资基金;

➁ 虚构被投资公司;

➂ 虚构投资项目。

被告在虚构被投资客体上最常见的套路是虚构投资基金。具体分析有以下三点原因:

1、非专业投资者对“基金”这一概念认知不足,以此复杂新颖的概念为诱饵可更具迷惑性,且短时间内不易被识破;

2、基金的运营规律,决定其不易被投资者实时监控,导致投资者对风险察觉不够及时;

3、主管部门对基金的全面监管可能存在不足,致使一些不具有资质的公司有机可乘,通过设立虚假基金,诱骗投资者。

二、怎样识别涉及P2P类金融诈骗

“他强由他强,清风拂山岗,他横任他横,明月照大江。”小编这就教大家如何见招拆招,用六招来识破涉及P2P类金融诈骗。

1、多查询

投资者应学会使用工商信息查询网站,在投资前查询公司的基本信息、注册资金的实缴情况等。(推荐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荐APP企查查、推荐微信公众号天眼查等)

学会使用法院执行信息查询网站,查询被投资方或投资平台(P2P平台)是否存在失信及违法等情况。

学会使用识图工具,甄别宣传照片、办公照片是否是造假。(推荐工具百度识图)

2、看体验

在投资前要关注P2P平台的用户体验,比如注册是否方便、投标信息是否清楚、自动投标的规则是否完善等。很多诈骗网站仅仅投入甚微即购买运营模板,用户体验很差。

3、看盈利模式

首先查看投资项目的实际盈利状况,而后对比平台给出的投资利息。如果利息过高,那么就需要提高警惕了。

4、尝试借款

考察平台的运行现状。我们可以尝试以借款人的身份联系平台借钱,若是诈骗平台,基本不会有回复。

5、看第三方基金托管

支付托管通常会在注册平台账号时要求注册额外的第三方基金托管账号,不需要注册额外账号的,第三方基金托管往往就是一个幌子,并未实际存在。

6、实地调查

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还是对平台进行实地考察,线下的实地考察往往能够获得许多线上无法获得的信息。

三、谨慎投资,做到九不投

最后,小编精心为大家总结的P2P金融理财“九不投”:

➀ 不符合国家政策方向,与监管政策背道而驰的平台不投。

➁ 只有理财而没有贷款的平台不投。

➂ 收益过高的平台不投。

➃ 运营规模过小的平台不投。

➄ 盈利模式不清晰的平台不投。

➅ 风险模式不清晰的平台不投。

➆ 成立时间太短的平台不投。

➇ 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平台不投。

⑨ 线下运营盲目扩张的门店理财平台不投。

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翟爽

责任编辑 |邱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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