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原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小宁受贿26万元获刑

庄晓珊 陈玫玫/南海网
2018-10-16 22:58

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原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小宁受贿案,认定被告人李小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已预缴);对李小宁退缴的赃款2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2017年,被告人李小宁在担任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台台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海南某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添置高清摄像器材、电视台导播车、高清制作存储、高清播出系统项目和电视台机房屋顶防水及发射铁塔、天线防腐等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泄漏招标信息,并按行贿人所提供的设备型号、参数制作招标方案,为其顺利中标提供便利条件,先后五次非法收受李某和黄某贿赂款共计2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宁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11万元的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退缴。

文昌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宁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李小宁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赃款赃物,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原文昌市广播电视台台长李小宁受贿26万元被判刑》)

    责任编辑:蒋子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