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梳理“房腐”伎俩:接受“赠予”,洗白资金,低价买进

徐伯黎/检察日报
2018-10-16 09:41

10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一起警示案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人大工委原副主任姚军红置有多处房产,除早年间拥有的三套商品房外,还有拆迁获得的三套安置房。为了方便与父母一起居住,姚军红还向有利益往来的企业老板借款300万元,全款购买了一套价值800余万元的排屋。而在此前的9月下旬,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了一份《李某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该起诉书显示,李某某为河南省新乡市一名正科级女干部。检察机关查明,李某某名下资产超过人民币约2.014亿元,房产53套(价值约3290万元)。“房腐”现象,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

“房腐”顽疾

随着全国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房腐”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较为隐蔽,且僵而不死,花样翻新,欺骗性强,危害极大,成为腐败顽疾。

记者根据2014年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资料发现,自2013年9月中央第一轮巡视结束后至2014年11月19日,与“房地产腐败”相关的媒体报道评论量达23.5万篇、微博关注5.3万余条。当年中央纪委网站也刊文称,房地产领域是官员腐败的重灾区。2013年,中央开展了党的十八大后第一轮巡视,在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腐”,占比高达95%。2013年5月,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应声落马。据悉,在向王素毅行贿的9人中,有7人是矿产、房地产等行业的企业负责人,其中以房地产商居多。此后的几年中,在中央巡视组对多个被巡视对象的巡视反馈意见中,领导干部“以权谋房”的表述多次出现。山西省委原副书记、省纪委原书记金道铭,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申维辰,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等相继落马,他们都涉及房地产腐败,成为“老虎式房腐”。

除了“老虎式房腐”,多地也出现了“苍蝇式房腐”,他们级别不高,但“房腐”手段花样翻新。例如,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于集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刘传银,利用职权侵吞各类公款823万余元,另有1082万余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刘传银交代,贪污这些钱是打算留给女儿,最大的一笔开支就是在德州市的一个中高档小区买了一套180多平米的房子,并进行了豪华装修,目的是想给女儿创造一个好的物质环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原常委夏夕云想给父母在银川买一套住房,商人苏某为感谢夏夕云多年支持,出资在银川市兴庆府大院买了一套房装修后送给夏夕云,之后,夏夕云以90余万元将房屋转卖给他人。

天津市河东区综合执法局原副局长孟晓光在担任河东区房管局办公室主任期间,在无拆迁购房证明的情况下,违规购买三套经济适用房,供本人及亲属居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宋建国为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翟某办理多副“京A”号牌,正因为如此,宋建国为其情妇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94万元购买到翟某公司开发的房屋两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委原书记宋志国受贿案中,宋志国接受下属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总经理王某请托,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支持,并为王某弟弟调动工作。作为回报,宋志国先后收受王某送的住宅一套、商铺四间。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在一定程度上对“房腐”进行了治理与遏制,但是“房腐”相对其他贪腐方式较为隐蔽,且僵而不死,花样翻新,欺骗性强,危害极大,成为一种腐败顽疾。

“房腐”伎俩

为掩人耳目,贪官们常施“以权谋房”小伎俩:一是接受行贿人“赠予”房产,进行权房交易;二是钻法律空子,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三是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让“房腐”披上“合法”外衣。

记者梳理媒体曝光的“房腐”案件时发现,贪官们对“以权谋房”颇费“心机”:一是接受行贿人“赠予”房产,进行“权房交易”。二是钻法律空子,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三是勾结开发商,低价“买进”,成为“交易型受贿”,让“房腐”披上“合法”外衣。这种“交易型受贿”,即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行贿人购买住房、商铺,然后又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向行贿人出租商铺,或以委托他人理财,收取高额利息的名义受贿。

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和北京市领导期间,因对辖区某国有企业给予帮助扶持,与该企业进行“权房交易”,以“内部价格”从该企业开发的高档小区中低价为自己购买一套住房后,又陆续为家人、亲戚购买五套住房,其中三套房子的价格与市场价之间相差了2000多万元。2017年2月,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吕锡文有期徒刑十三年。

江苏省财政厅原副厅长张美芳被查处后发现她竟然有七套房产,其中四套房产在张美芳名下,还有三套房产被张美芳写到自己女儿名下。这七套房产都是南京市公认的高档小区,七套中仅山水华门的一套房产价值就达1000多万元。有知情人士称,张美芳试图通过买卖房产,使受贿资金得以“洗白”。

“房腐”榜单

记者发现,随着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长期保持高位,“房腐”仍然是廉政风险点。一些“老虎”“苍蝇”每得手一次,侥幸心理就增长一分,胆子就放大一倍,从受贿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

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房屋成为大多数人改善生存环境的首选。近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房价长期保持在高价位上,房地产也成为投资兴业的热点行业。然而,伴随着房地产升值趋势,“以权谋房”“用房藏赃”“囤积财富”等“房腐”现象频繁发生。贪官们每得手一次,侥幸心理就增长一分,胆子就放大一倍。从受贿一套房到化身“房多多”。

记者根据相关案例梳理出另类“房腐”榜单。

——“房腐老虎”。拥有100套房产以上的部级“房腐”典型第一人,当数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发后,刘志军受贿赃款被司法机关全部追缴,涉刘志军案及相关案件的大量财物也被扣押和冻结。其中涉及到的有关房产就有374套。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刘志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房腐苍蝇”。方广云原任安徽省合肥市站北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2012年底,当地居民实名举报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136套回迁安置房,方广云因此被网友称为合肥“百套房叔”“房腐苍蝇”。2014年12月26日,方广云一案在安徽省庐江县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方广云有期徒刑二十年。

——“双百院长”。2018年 7月15日,检察机关指控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利用职务便利,为昆明仁贤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某承揽、开发省一院安宁市太平镇分院职工住宅小区昆华苑工程提供帮助。王天朝收受徐某通过谢瑜、李季贿赂的昆华苑小区100套住房、车位100个,价值8300多万元。云南省普洱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天朝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此,王天朝被网友们戏称为“双百院长”。

(原题为《“房腐”:那些“套路”其实不堪一击》)

    责任编辑:顾亚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