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死刑现场,交织着愤怒与感动

2018-10-16 17:33
北京

编者按:随着宗教改革的推进,一场血淋淋的轰动事件,也是对被惩罚的罪犯和罪人的“一种宗教或类宗教的惩罚,是其通往拯救之路的前路”,席卷了整个欧洲中世纪。

德国毕勒菲尔德大学,巴黎社会科学高等学院教授彼得·舒斯特(Peter Schuster)的文化史作品《欧洲死刑史1200—1700》也提到了这场宗教革命,回溯欧洲中世纪的死刑行刑现场,领略“刽子手的黄金时代”“女巫迫害潮”“被折磨而神圣的躯体”等死刑史现象。审视个人在宗教力量和国家机器下的极端命运。

“臣民们在看到刽子手闪闪发光的剑时,应想到这是上帝之剑,是统治者之剑。而我,也不想做反抗者,而是任由刽子手做上帝委托他所做之事。”—约翰·瓦格纳,1605 年

围绕死刑行刑的围观群众以及他们对行刑的反应进行的研究,会让人对理查德·凡·迪尔门提出的“近代早期的死刑行刑,是一出恐吓戏剧”的观点产生很大的怀疑。因为恐吓、害怕虽存在,但出现的频率很低。1579 年8 月6 日,纽伦堡3 名男子被处决。这3名男子因偷盗抢劫被判剑刑,剑刑后尸首要绑在轮子上腐烂。行刑队伍去往刑场时,围观群众中有一名女子。当3 名死刑犯从女子身边走过时,女子吃惊地发现,其中一名死刑犯竟是自己的丈夫。她冲上前去,抱着丈夫亲吻痛哭。根据弗朗茨的报道,该女子并不知道自己丈夫靠偷盗为生。

死刑犯在去刑场的路上遇见亲戚熟人,并非不寻常之事,大多时候也不会像刚刚提及的例子那么偶然。1582 年,声名狼藉的偷蜂者瓦伦丁·恩斯特(Valentin Ernst)被处绞刑。行刑时,他的妻子和3 个孩子都在一旁看着。抑或她们不得不看?相关文献并没有对此给出说明。1606 年,女仆苏珊娜·里特琳在去刑场的路上,祝福了围观的群众并请求他们的原谅,尤其是那些“她认识”的人。围观群众递给她的饮料和点心,她都没有接受。4 年后,市民之子汉斯·迈尔踏上了人生最后一程。他全程的表现都很得体。审判决议宣读后,他礼貌地感谢了法庭判处他剑刑而非绞刑,称这是对他的怜悯。牧师哈根多恩记载说,被带出去时,汉斯一边祷告,一边和认识的人打招呼,并祝福了他们。1615 年,玛格雷特·林特纳(Margarethe Lindtner)死在了刽子手之手。负责她心灵劝说的牧师记载说,玛格雷特在纽伦堡许多家庭共做了8 年女仆,在去刑场的路上在围观群众中发现了不少熟人,她不断地和他们打招呼,并祝福他们。

(在经历了酷刑、招供、审判之后, 很多地区的犯人都会被绑在推车上送往刑场, 陪同者中有一位教会的心灵劝说者。)

行刑时,统治者希望有民众围观。公开行刑一直以来都是统治者展示统治合法性的一个手段。从16 世纪开始,统治者越来越强调公开行刑的震慑作用。 慕尼黑在死刑行刑前,都会敲响所谓的罪钟(Malefizglocke),法兰克福和纽伦堡是敲警钟。法庭相信死刑的震慑作用,因而希望很多人来围观。1577 年,位于纽伦堡东北部的小城费尔登决定对两名关押在纽伦堡地下监狱的盗窃犯执行绞刑。纽伦堡议会决定,在将这两名盗窃犯移送到费尔登之前,应先查清费尔登的集市日是哪天,“或者什么时候人最多”,然后再据此来确定行刑的日期。瑞士弗里堡的行刑日大多在周六,因为周六是集市日,能保证行刑会有很多观众。在许多法国城市也是如此,都习惯将行刑日定在集日。1578 年,阿波洛尼娅·福格尔(Appolonia Vogel)因弑童罪被纽伦堡法庭判处死刑。法庭决定,将行刑地点设在阿波洛尼娅生活时间最长的地方—利希特瑙。法庭希望这样做能一箭多雕:一来,利希特瑙已很多年没有进行过死刑行刑,将行刑移到利希特瑙,能向利希特瑙展示纽伦堡的司法权;二来,近年来弑童犯多为住在乡下的农民,在利希特瑙行刑,对那些轻浮的农民能起到杀鸡儆猴的效果。另一个案例是这样说的:在当地行刑,“目的是警告农民不要犯类似的罪”。纽伦堡议会最后决定,与利希特瑙的司法机构一起协商,确定对阿波洛尼娅行刑的最合适日期。然而,这场司法权的宣誓,并不是没有问题的。去往利希特瑙的路,位于边境伯爵统治区内。为避免边境伯爵的袭击,纽伦堡陪审团于6 天后决定,将阿波洛尼娅在晚上送往利希特瑙,并派四名步兵护送。

(著名的彩色木版画展示了1 5 0 0 年前后的各种处决形式, 而心灵劝说者的位置在此画中也很显著。)

刑场虽不乏震慑、恐吓的氛围,但更多的是安静、同情、感动和悲伤。慕尼黑还曾专门派人维持刑场的秩序。死刑犯哭泣的例子比比皆是,围观群众哭泣的案例也不在少数。至于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恰当地描述围观群众的感情,相关的研究文献是有争议的。本城子民和外来人员被处决,围观群众的感情肯定是不同的。可以认为,围观的群众在观看行刑时,有可能会觉得大快人心、心满意足。但根据当时文献的记载,公开行刑时围观群众的反应中,有一种情感超出了其他所有情感—同情与悲伤。

1512 年,佛罗伦萨贵族彼得罗·保罗·博斯科利(Pietro Paolo Boscoli)被带去刑场。上刑场时,他盯着举在他面前的木版画说道:“主啊,你就是我的爱,我把我的心给你。主啊,我在这里,我会快乐地来到你身边。”说这些话时,他的表情非常温柔,当时所有围观者都流下了眼泪。

让·勒菲弗尔(Jean Lefèvre)是审判约翰娜·冯·奥尔良的法官。1456 年,他再度审阅约翰娜的案件时,描述了1431 年约翰娜被处决时围观群众的反应:“我认为,约翰娜虔诚地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她死的时候,‘耶稣!耶稣!’叫个不停,一边哭一边诉苦,声音很大。在场的人无不为她落泪。是的,特鲁安纳(Thérouanne)先生以及周围其他先生都感动得落泪。我记得很清楚,约翰娜还请求每一位在场的牧师都给她读一段弥撒曲。我不忍心再看下去,就先走了,没坚持到最后。”另一名法官皮埃尔·米格(Pierre Miget)也是如此,也提前离开了刑场:“我已经看不下去了,所以走了。我和很多人一样,被感动得落泪。”努瓦永的主教也受不了:“我很快就离开了,我不想看着她被火烧,很多围观的人都哭了。”公正官纪尧姆·芒雄(Guillaume Manchon)将约翰娜的行刑描述成对他个人影响深刻的经历:“约翰娜耐心地听完了长长的祷告,她自己的祷告也非常恭顺,使得旁边站着的法官、高级教士以及其他人都流下了泪。他们同情约翰娜的痛苦、抱怨,我自己也从未这样流过泪。整整一个月,我都无法平复自己。” 所有关于约翰娜行刑的记载,都提到了围观群众的同情与泪水。只有一名目击者说,有几名英国人在约翰娜行刑时笑了。

但这并非英国人的特性。我们此前提到过,在英国,死刑犯进行“最后的演讲”是很普遍的。死刑犯也很清楚要如何软化围观群众的心。大部分记载中,围观群众都同情死刑犯,经常感动得流泪。德意志民族神圣罗马帝国其他地区的记载也如此。在对被免职的奥古斯堡市长乌尔里希·施瓦茨的记载中,一名记录官称,施瓦茨在绞刑架下做了最美的祷告,使得观众“十分同情他”。也许我们最好应这样来翻译:他们被感动得流泪。曾有一位名叫阿玛尼亚克(Armagnake)的死刑犯在巴黎刑场受刑。按照习俗,他表示会原谅对自己行刑的刽子手,并请求亲吻刽子手。这感动了围观群众的心,几乎所有人都热泪盈眶。在布鲁塞尔,一名杀人犯、纵火犯行刑前发表了虔诚的演讲,感动了围观的群众,为他留下了同情的泪水:“围观的群众都说,他的死是他们见过的最美的死。

(世俗法庭景象)

试问,看恐吓戏剧的观众会说这样的话吗?应该不会。围观行刑的观众更多会认为自己是一场宗教活动的参与者,会想起自己也容易犯错,所以一般会请求对罪犯从轻发落,希望罪犯能回到信徒圈子中。至于观众是在天主教还是新教统治区观看行刑,并没有什么区别。在新教统治区,忏悔的罪犯会公开承认自己的罪,怀抱对上帝的信任走向死亡,是一个在人生尽头相信上帝会宽恕他灵魂的基督徒。而在天主教的理解中,死刑犯愿意接受死刑,是在为犯下的罪赎罪,能帮死刑犯消除罪恶,最终获得灵魂的拯救。不管是天主教区还是新教区,死刑犯都在进行切实的祷告,而这会给他们笼罩上一层神圣的光环。这两种情况下,死刑犯都是带着悔恨走向死亡,特别之处都在于行刑是公开的。如此一来,死刑犯作为刽子手的牺牲品,比其他基督徒历史上最有名的被处决的犯人—耶稣更近。

法国历史学家米歇尔·贝(Michel Bée)强调死刑犯的神圣性,是有理由的:“死刑犯接受死亡,牺牲生命,故而不会被诅咒。在观众眼中,死刑犯受折磨而死,以此来平息上帝的愤怒,是一个为所有人的罪过而祈祷的神圣牺牲者。”牧师们也是这样给基督徒布道。1616 年,萨洛蒙·罗特对萨克森弗赖贝格一名四重杀人犯的行刑进行了布道。他在布道上指出:使用死刑,不仅表达了上帝对犯罪行为的愤怒,也表达出了上帝对基督徒的怜悯。上帝帮统治者找出罪犯,让罪犯接受恰当的处罚。但是,上帝不愿让罪犯在罪恶中死去,因而犯人应承认自己的罪,以获得永生。犯人应以与基督一起被钉在十字架上的“好罪犯”为榜样,“通过接受体刑、承认罪恶、信仰基督教,从而升入天堂”。

(心灵劝说者劝诫死刑犯:“ 你在行刑中表现出的耐心, 将会对你有所裨益, 你就顺从地去吧。” 悔恨以及在受刑时表现出的坚忍, 是死刑犯得到心灵拯救的两大先决条件, 而这正是心灵劝说者鼓吹的。)

罗特提到的跟基督一起钉在十字架上的“好罪犯”是个盗窃犯、杀人犯。根据《路加福音》的记载,该罪犯向耶稣求救,耶稣允诺他:“我明白地告诉你:你今天就会和我一起升入天堂。”(路加福音23、43)路加福音没有提到这名“好罪犯”的名字,但中世纪和近代早期的人却对他很熟悉。《新约外传》记载说,此人名为迪斯马斯(Dismas)。教会成立初期,他的声望便很高。他虽未被正式授予圣徒的称号,但却被视作圣徒,受到教徒的追捧,以圣方济会为甚。迪斯马斯被认为是凡人、掘墓人的保护神。如果死刑犯表示出悔恨,迪斯马斯的圣徒之光便会照耀在他身上,观众会经历一场令人潸然泪下的宗教祭奠仪式,经常让人联想到福音中记载的耶稣于复活节星期五在各各他被处决的盛大场景。我们不要忘记,很多地方的绞刑架山都叫“头颅之地”(拉丁语:locus Calvariae,德语:Kalvarienberg),是由阿拉姆语各各他山(Golgatha)这个词的拉丁语翻译引申而来。每场行刑都会引述基督所承受的痛苦以及“好罪犯”迪斯马斯的悔恨。许多牧师大力赞扬悔恨的迪斯马斯,并让死刑犯将他视作典范,在人生的最后一程效仿他。1697年在莱比锡印刷的一本心灵劝说指南,建议牧师对死刑犯说如下的话:“你们被带去绞刑场时/带着你们的想法走向各各他山/你们的耶稣—上帝最钟爱的儿子便是在那被处绞刑/他是为你们赎罪而死/你们应向知错悔过的罪犯迪斯马斯学习/在死亡的那一刻好好表现/神圣地结束你们的生命。

如果神圣的行刑仪式失去了神圣性,观众的情绪可能会发生骤变。不是所有审判、行刑都会得到围观群众的赞同和支持。有时,他们也会有微词,也会抗议。比如1664 年,纽伦堡刽子手在执行剑刑时,剑砍偏了。这惹怒了一名叫托马斯·鲍尔(Thomas Bauer)的围观者。虽然纽伦堡议会规定,民众在观看行刑只能静观,但鲍尔还是表达了对刽子手的不满。当局随即将这名年轻的手工业者关进了地下监狱,并派人告诉他,议会本来要严惩他这种放肆之举,因为怜悯他,所以只关押他3 天。17 世纪早期,一名路德教牧师抨击了人们对当局司法实践的普遍批评。他在布道中说道,“当局对罪犯刑讯并处其极刑时”,臣民经常会有意见,会批评甚至辱骂统治者。如果这种批评是明令禁止的,这些人会偷偷派发匿名批评传单,传单上会将市长和议会成员比喻为警犬和刽子手。他自己最近也收到了一张类似的诽谤传单。这样的行为,教会是不能接受的。“每个臣民都应明白,当局是在执行上帝的旨意和命令。

(剑刑极其血腥。犯人的头被削掉后, 血从其躯干主动脉中喷出, 状如泉涌。)

有时,喷出的血被盛在容器中,作为药物来使用。

然而,不是所有臣民都愿意相信这个说辞。1535 年,一名被判浸河的男子进行了反抗。他在行刑前不愿悔过,高喊自己无罪,再加上他的外表近乎野人,使得围观群众颇有微词。记录官费舍尔记载说,几名外来的手工业者对此提出了批评。他们认为,浸河的刑罚太过严重,因为犯人的精神显然不太正常,也许还犯有精神病。这种情况下,很多地方的当权者都不会判其死刑。其他人,也包括记录官费舍尔,则捍卫了死刑决议,认为如此亵渎神明之人,一定要处决,这样其他人才会害怕,不敢再亵渎神明。

16 世纪,臣民对死刑机构越来越敬而远之。臣民可以以刽子手行事不坦诚为由,拒绝与死刑部门合作。1580 年晚夏,纽伦堡刽子手费了诸多力气,才找到一匹马送被判死刑的玛格瑞特·贝克去刑场,因为负责提供马匹的夜间猎手把所有的马都赶出了城。情急之下,刽子手没收了一名农民的马。然而行刑后,该农民拒绝收回自己的马,而是要求刽子手支付一笔钱将马买走。市长听闻此事后很不悦,派人告诉农民赶快将自己的马取回,否则就真的将其充公,议会不会付钱给他。市长也将夜间猎手集合起来,告诉他们今后必须严格履行职责,为刽子手提供马匹。如果他们担心会因此得罪某人,则应向议会报告,议会会采取相应措施来保护他们。

有时,观众对死刑的抗拒,会演变成公开的冲突,甚至会出现袭击刽子手的情况。对此最早的记录是15 世纪中叶。1457 年,在纽伦堡的一场行刑中,一名雇工因朝刽子手扔石头而被法庭驱逐出城。1464 年,首次出现了刽子手被围观群众袭击致死的情况。5月中旬,奥古斯堡的刽子手奉命对一名男子执行剑刑。一名记录官非常简短地记载说,刽子手在行刑时,剑挥偏了,随即便被愤怒的观众用石头砸死了。 16 世纪以来,刽子手遇袭的记载越来越多。但刽子手遇袭身亡的数量有限,所以很难判断这是因为相关的文献记载增多了,还是说围观群众对行刑不成功的容忍度变低了。虽然当局明确规定,行刑时民众要静观,不得生事,但这并非一直都奏效。《加洛林纳法典》第97 条规定,法官当众宣布审判决议、将棍子一分为二后,还应公开宣布:即便行刑不成功,围观者也不得阻碍刽子手执行公务。这与1507 年出台的《班贝格刑法条例》的规定几乎如出一辙。统治者再三向围观群众强调该规定,威胁他们如不遵守,便会被严厉制裁。1572 年,哈尔议会通过决议:为防止“不良事件”发生,议长每次行刑前都应向围观群众高声宣布,如果有谁在刽子手行刑不成功时袭击刽子手,将会被处体刑。尽管如此,谩骂、袭击刽子手的事情依旧经常出现。

(剑刑被视作处决的光荣形式,要求刽子手身手敏捷, 一气呵成。)

1620 年,纽伦堡新上任的刽子手贝恩哈德·施莱格尔(Bernhard Schlegel)执行了他在当地的第一次行刑。行刑的对象是死刑犯汉斯·雅克布·法贝尔。法贝尔被处死的场景非常凄惨,观众很同情他,同时也对刽子手很愤怒。一名记录官是这样记载的:“他死得很惨,很久才死去。因为他是刽子手施莱格尔第一个处决的人,所以施莱格尔对他进行了残忍的折磨。第一次行刑没成功,施莱格尔于是令人搬来了一个新的新鲜橡木做的双梯,然后爬上绞刑架,对着犯人的耳朵高喊了3 次耶稣,然后拽着他的头发,将他使劲往下按,如此重复了多次,毫无怜悯之心,直到将他绞死才作罢。在场所有围观群众都开始嘲笑、谩骂刽子手,有的骂得十分难听。如果不是因为地上结了冰,他们肯定会拾起地上的泥,将泥卷成块来扔死他。”1539 年,维尔茨堡的刽子手在对死刑犯维普菲尔德(Wipfeld)执行剑刑时,砍了7 次才将维普菲尔德的头砍下,导致“在场的年轻人用石头砸刽子手,将他活生生砸死了”。20 年后,这一幕又重演。刽子手在维尔茨堡的朔顿安格行刑时不成功,结果被围观群众用石掷死。

为避免出现骚乱,当局也会在较棘手的案例中不公开行刑。但对此也没有相关的研究。我们只知道,从16 世纪开始,秘密行刑的死刑案例日益增多。1576 年,伯尔尼将两名分别为10 岁、12 岁的男孩在晚上偷偷浸河,原因是他们与一只山羊进行了兽交。当局偷偷行刑,是因为害怕民众反对处决青少年吗? 1667 年,圣加仑监狱一名刚满17 岁的女子自杀身亡。议会命刽子手当天晚上便将其尸体埋在刑场下面,而没有采取通行的做法—火烧尸体,也是为了避免很多人围观,避免出现“民愤”。对被处决的犯人,当局也经常派人在晚上将其偷偷下葬。

如果政治局势紧张,当局会秘密行刑,以避免骚动。1524 年,奥古斯堡两名纺织工被判剑刑。据记录官克莱门斯·森得记载,行刑当天,奥古斯堡城很安静,因为议会没有派人敲响警钟,为的是避免围观和骚动。

众所周知,宗教改革在慕尼黑引发了信仰冲突。在冲突的开始阶段,为避免骚动,对异教徒的处决都是秘密进行的。1528 年,慕尼黑城市法庭宣布,判处九名再洗礼论者火刑,罪名是叛教。法庭规定,火刑应秘密、悄悄地进行,城门都要关闭。 1536 年,贝恩德·贝斯克(Bernd Beseke)在汉堡被处决。行刑当天,当局明令关闭汉堡所有城门以及入口,以防有人去刑场。3 天后,贝斯克的同伙被处决时,汉堡市民才被允许观看。

本文摘选自《欧洲死刑史:1200-1700》,中信出版集团/楚尘文化2018年9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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