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抱“定时炸弹”的他们战战兢兢却又束手无策,千钧...

2018-10-14 21:27
北京

本文原标题:《怀抱“定时炸弹”的他们战战兢兢却又束手无策,千钧一发之际,执行法官果断出手》

导语

当事人基于利益考量,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本是常事。可当案件胜诉到了执行阶段,身为申请执行人的他们不急于兑现胜诉权益,不顾被查封的标的物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属性,任由被执行人担惊受怕,想履行义务却无门。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之间矛盾尖锐僵持不下,执行难以推进;一边是被查封的货物安全问题一触即发,迫在眉睫。进退维谷间,执行工作如履薄冰。

本期《本案正在执行》中,广州海事法院的执行法官便遇到了这种考验。

一座油库:

被执行人怀抱“定时炸弹”

三万吨化工原料混合芳烃,被法院查封四年,随时有爆炸或发生火灾的危险……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的一座油库内,这几十个油罐让油库的负责人寝食难安。

混合芳烃属于极度易燃易爆物品,由于油罐长期处于被查封状态,公司无法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如今,油库内罐体腐蚀和设备老化的情况突出,巨大的安全隐患让当地的安监部门困扰不已,油库所属公司——金明公司对此也是战战兢兢。
令人费解的是,作为被执行人,尽管金明公司愿意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积极配合申请执行人将查封的货物拉走,可申请执行人那边却反常地没有动静,不慌不忙,只剩金明公司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
这到底是怎样的蹊跷事呢?一切还要从四年前的合同纠纷说起……

三个买家:

利益盘根错节互不相让

2014年,中船公司从第三方企业购买了储存在金明公司油库中的混合芳烃3.4万吨,然而在提货时却被金明公司拒绝。

同年4月,中船公司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金明公司返还货物,并同时申请对装有货物的油罐进行查封。

谁曾想,就在中船公司胜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时,新的情况出现。有两家公司也主张对油库内的混合芳烃拥有所有权。

原来,金明公司关联企业以金明公司的名义,将油库中的混合芳烃分别卖给了中船、中技开和恒天三家公司,共计6万余吨,而当时油库中的货物储量仅有3万吨。

由于公司内部管理存在问题,金明公司的管理层也无法确定哪些债务是真实的。因此,三家公司在提货时都遭到了拒绝。

无奈之下,中技开和恒天两家公司也随后将金明公司告上法庭并申请对油罐进行查封,其请求均获得了法院支持。

此后,虽然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但三家公司都坚称油库的货物应由自己先取,互不相让,这场拉锯战一拖就是四年,谁也没能把货物拉走。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决定将三起执行案件统一交由执行法官罗春来执行。

一场执行:

安全为先平衡利益提方案

接到任务后,执行法官罗春第一时间来到油库进行实地检查。

他认为,油罐和输气管道的情况不容乐观,且油库周边企业聚集、人流量大,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必须尽快找到解决方案。

为此,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广州海事法院接连三次召集涉案各方,协商油罐处置问题。

安全是利益的基础,广州海事法院呼吁大家先暂时搁置争议,安全为先,并提议——

三家公司将各自申请查封的货物进行解封,然后根据首次查封的份额提取相应的混合芳烃,转运至安全地带暂时储存。

同时向法院提供等额的担保,待以后货物的最终归属确定后,三方再各自通过执行担保多退少补。

如此一来,各方争议所涉及的利益在将来都有了可控的保证,大家对法院的提议纷纷应允并开始着手实施。

多方联动:

通力合作解决执行难

2018年5月,油库的转运工作正式拉开序幕。考虑到安全问题,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和东莞海事局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法官罗春的陪同下来到转运现场,对运输管道和转运货船进行细致的检查。

随后,中船公司和中技开公司按照规定,分别将自己负责的货物转移完毕。然而,就在转运工作井然有序即将结束时,事情又起了新的变化。

原来,恒天公司在准备向外运货时遇到了麻烦,金明油库突然不给提货了。屋漏偏逢连夜雨,与此同时,连日的大雨也让油库中的部分地基开始出现沉降,转运工作刻不容缓。

危急时刻,执行法官罗春再次召集争议各方开会,协商解决剩余货物的转运问题。

另一方面,为了确保油库的安全,东莞市港航管理局将油库每月一次巡检的频率提升到每周一次,安监部门也命令金明油库负责人对油库实施24小时巡逻……

那么,

在货物的转运过程中,

金明油库为何会再次拒绝

恒天公司的提货要求呢?

这起案件最终能顺利执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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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正在执行——被查封的油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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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道德观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吴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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