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套路贷成员年底前不自首从重惩处,举报最高奖5万

澎湃新闻记者 蒋格伟
2018-10-12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12日下午,长沙市公安局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报,该局当天发布了依法严惩“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实属于黑恶犯罪的,按照《湖南省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

“套路贷”是近年来新出现的一种违法犯罪,且呈发展蔓延之势,社会危害严重,长沙警方通告中称,凡是符合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本质特征的“房贷” “车贷”“手机贷”“校园贷”“裸贷”“无抵押贷”等,都属于“套路贷”违法犯罪。

通告特别指出,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通告中,警方称,“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本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亲自到相关部门投案自首,允许委托他人代为投案。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违法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套路贷”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套路贷”犯罪人员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威胁、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将依法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套路贷”违法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长沙警方的举报电话为:0731-110。举报信件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桂花坪路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二楼扫黑办。微博留言举报地址为:“长沙警事”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李寿康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