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1800万,扣押数十辆豪车,沪警方捣毁一全国传销组织

澎湃新闻记者 杨帆
2018-10-11 13:32
来源:澎湃新闻

冻结资金1800余万元,扣押几十辆宝马等品牌豪华轿车……一个辐射全国、发展100余万个会员账户的传销组织被上海警方捣毁。
日前,涂某等20余名团伙主要成员,已经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警方已对在境外遥控指挥的核心人员启动海外追逃。

上海警方捣毁传销窝点。  澎湃新闻记者 杨帆  摄

市民报警:商店不卖产品,搞投资

2018年2月,金山公安分局接市民刘先生报案称:去年以来,辖区一家名为“DATA TYCOON”的乳胶生活馆工作人员不断向其推销投资DT集团项目,并告诉刘先生根据投资的金额多少,可成为KI-K6不同等级的会员,会员可获取积分兑换乳胶产品,还可获得高额返利。

刘先生投入7000元后,便在DT集团会员网站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刘先生不断被要求追加投资,并先后投入三万多元。然而,直到2018年,刘先生不但未拿到当时承诺的返利,连承诺的积分兑换乳胶枕等产品都未兑现。

刘先生向店员提出退款,可是店员却始终靠劝说刘先生继续拉动亲友投入资金以获得高额返利,刘先生遂向警方报案。

警方接报后立即开展调查,发现这个名为“DATA TYCOON”的乳胶生活馆,在上海开设有多家门店,而且在全国其他省市也有门店,涉嫌传销犯罪。金山公安分局在市局经侦总队指导下,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抓获子公司负责人,对核心人物启动海外追逃

经查:刘先生参加的是一个叫DATA TYCOON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

据其官方网站介绍,该组织成立于2011年,自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中国等20多个国家地区有业务体系,是集科技、制造、地产、旅游、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集团董事长为张某、总裁为许某。

警方介绍,该集团在中国未注册成立公司,一开始对外宣称售卖“land(蓝德)权证”进行炒作发展会员,后期“land权证”项目难以为继,该组织又逐步以销售乳胶产品为名实施传销,搭建DT会员系统平台,在全国各地大量开设乳胶生活馆,并在国外定期开展乳胶馆店长和指导员培训会,以此在生活馆内吸引大量会员缴纳入门费并注册成为DT集团项目会员。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专案组迅速掌握了这一传销组织的人员架构和子公司的人员情况。

该传销组织核心人员为张某和许某,因怕受打击而长期滞留国外,在境外遥控指挥国内传销活动的开展。张某等人在湖北武汉、广东深圳等地注册成立了多家子公司,用于管理传销组织会员、乳胶产品兑换和发货等工作。

负责搭建会员网站平台的子公司负责人为涂某,负责传销组织乳胶产品采购、物流等工作的子公司的负责人为王某,其余人员都在组织内承担不同分工。

8月2日,警方在上海、湖北、广东等地区同时开展抓捕行动,当场抓获涂某、王某、周某等该传销组织的子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冻结涉案资金1800余万元,扣押了几十辆传销组织用于发放奖励的宝马等品牌的豪华轿车。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许某启动海外追逃工作。

以买卖之名,发展100余万个会员账户

到案后,涉案嫌疑人如实交代了作案经过。

2016年6月起,DT集团打着集科技、智能制造、地产、旅游、智慧农业、金融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集团的旗号,以销售乳胶产品为名,搭建DT会员系统平台,截至2018年8月,查明共计发展100余万个会员账户,涉及资金1亿余元。

DT平台主要依靠各会员自行进行微信、QQ等线上以及开设线下乳胶馆门店的形式推广宣传。新人想要加入,由老会员收集新会员姓名、手机、注册填写新用户的信息,再收取新会员申请VIP等级对应的资金。对应注册级为K1-K6级,分别对应125美金(K1)、625美金(K2)、1250美金(K3)、2500美金(K4)、6250美金(K5)、12500美金(K6)6个级别的投资金额。

新人成为会员后,获得电子积分和产品积分。其中,电子积分用于购买成Land权证,Land权证可以增值拆分,卖出后获得高额静态收益;产品积分可以兑换DT网上积分商城商品如乳胶寝具、保健用品、智能家居、化妆品等。

此外,会员能够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双轨制层级排列分布,从而获得销售佣金、绩效佣金、管理奖、见点奖等一系列的动态积分奖励。

警方介绍,这样的模式是典型的传销模式,DT集团发展的会员都不是冲着购买乳胶产品去的,而是以获取高额回报为最终目的。而且,兑换给会员的乳胶产品等非常廉价,真实价格仅为DT集团宣传价格的8%。

被抓获的乳胶馆店长沈某表示,其在2017年初被人发展为DT集团会员,并到外国参加培训,其后就在金山开设乳胶生活馆,不断发展他人缴纳入门费成为下线会员。至案发时,沈某已发展了数千名下线会员,获利颇丰,还获得了DT集团公司奖励的一辆宝马轿车。

警方:切勿贪图传销组织许诺的利益

警方表示,目前较常见的传销活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利用商品或虚拟产品为载体,通过网络实施的传销活动,另一种是“拉人头”式的传销活动。

前者是通过互联网设立电商平台或会员平台,以对外销售价值与真实价格远远背离的商品为名,引诱他人参与传销组织,并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其设定好的奖励规则,诱使他人积极发展下线,牟取非法利益,实现传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这种传销形式往往较为隐蔽,群众较难区分此类传销的性质。

后者则是较为传统的传销形式,通过不断灌输传销能够挣大钱的理念,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引诱参与人员缴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该类型的传销活动往往聚集人员众多,传销人员人身自由容易受到限制。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当面对新兴的网络传销时,一是要头脑清醒,擦亮眼睛看清其实质,切勿贪图传销组织许诺的利益;二是万一误入传销组织,要学会自我保护,积极寻求警方帮助。对于生活中发现传销线索的,也希望市民能够及时提供给公安、工商部门,尽早挽救参与人员,协助执法部门共同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徐晓阳
    校对: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