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新作为新篇章|上海探索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澎湃新闻记者 邹娟 实习生 曾超颖
2018-10-09 15:51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吴清副市长介绍了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

发布会后透露,上海探索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发布的文件包含《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两部分内容。其中,《实施办法》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本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以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全面检索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

《实施办法》共15条,主要内容包括:

1.明确了跨境服务贸易的定义。《实施办法》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通过列举的方式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这三种模式予以涵盖。

2.确立了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的基本原则。《实施办法》提出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的管理与开放遵循“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的要求,坚持法治理念、坚持制度创新、坚持放管结合,为建设“五个中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联动长江经济带提供支持,确保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管理与开放于法有据、风险可控。

3.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统一列明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对境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采取的,与国民待遇不一致、市场准入限制、当地存在要求、资质许可等特别管理措施。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4.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实施办法》科学、合理地配置了跨境服务贸易监管的部门职责,明确由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与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行业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配合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实施。《实施办法》还提出要发挥本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功能,建立跨部门联动制度,提升协同监管水平。

5.明确规定试点开放领域应当配套风险防范制度。《实施办法》明确本市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推动适时修订“负面清单”。同时明确,对于进一步开放试点领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产业、数据、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下一步,上海将围绕持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宗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这一管理模式,重点抓好以下两方面工作:

一方面,不断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结合最新的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并广泛开展配套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力,使广大企业都能够感受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不断扩大服贸领域的开放度。结合上海发展实际,加强与中央各部委的沟通协调,争取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出台一批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举措,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高地。

    责任编辑:郑浩
    校对:栾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