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印发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共31个行业159项

澎湃新闻记者 韩声江
2018-10-09 15:44
来源:澎湃新闻

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为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上海决定在自贸区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为此,上海最新编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上海自贸区成立五周年。上海自贸区是中国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五年来,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2013年,上海率先出台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吴清表示,进一步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标国际的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中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格局变化,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在自贸区率先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宽合作领域,推动中国接轨高水平协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提升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从自贸区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该负面清单根据《国民经纪行业分类》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根据规定,对列入负面清单的跨境服务贸易行为,由各部门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实施管理,在负面清单以外则按照境外服务以服务提供者与境内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共15条,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制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

《实施办法》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将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予以涵盖。《实施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与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行业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配合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

    责任编辑:李跃群